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猎杀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灵通字〔2022〕2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猎捕、猎杀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通告(灵通字〔2022〕2号)
2022-04-21 17:49:00 来源: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随着天气转暖,候鸟逐渐开始迁徙,为切实保护灵川县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使候鸟等野生动物得以安全生息繁衍,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禁止非法猎捕、杀害候鸟等野生动物。对违法行为,没收猎捕工具及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走私候鸟等野生动物。禁止发布出售、购买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和猎捕工具的广告。
四、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候鸟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五、严禁人为破坏候鸟栖息地、野生动物活动、生息、繁衍区域。
六、灵川县公安局、灵川县林业局根据上级公安机关要求,通过巡逻巡查、定点蹲守、加强打击力度等方式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人人有责,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破坏候鸟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均有举报的义务。对于举报一经查实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0773—6822025(县公安局)、6812303(县林业局)。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灵川县公安局、灵川县森林公安局将严格按照以上通告内容,加大查处打击整治力度。
灵川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