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桂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问题(编号25)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根据《中共桂林市委办公室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市办发【2019】7号)的要求,现对问题编号25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回头看”问题编号25: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明确指出,“十二五”以来广西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约6.9%,保护区边界不清问题普遍存在,保护区生态问题比较突出。但原自治区林业厅和有关地市在推进整改时,不是想办法解决该问题,而是试图通过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进一步压缩生态空间,使违规问题合法化。根据2017年原自治区林业厅初审通过的7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保护区面积平均减少46%,个别保护区面积甚至减少87%,该方案被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否定后,原自治区林业厅又于2018年5月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支持相关地市将43处采矿区、探矿区和风电开发等项目以“开天窗”等方式调出自然保护区,调减保护区面积15.2%,按此方案,一些自然保护区将支离破碎,生态功能大幅降低。虽然原自治区林业厅的方案没有获得通过,但已产生不良的影响,不仅助长了一些地市侥幸心理,而且直接使全区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推进滞后、态度摇摆。截至2018年6月,仍有7个自治区级保护区未完成确界,大量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没有及时退出,整改时限要求一拖再拖。
二、责任单位
桂林市临桂区党委、政府
三、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1:按照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和市相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确界方案的审核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寿城自然保护区涉及临桂区的确界方案。
整改完成情况:2019年1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广西寿城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和界线确定方案(详见桂政函【2019】20号文)。
整改措施2:确界方案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区林业局牵头制定我区自然保护区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的清理方案,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排查,形成排查报告报区政府。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整治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
整改完成情况:临桂区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的清理活动,通过排查,未发现寿城自然保护区涉及临桂区范围内有不合法、不合规项目。
四、验收情况
根据《桂林市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方案》的要求,我区在2020年9月1日组织了相关验收工作,确定已经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同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回头看”二十五)通过验收。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日至2020年9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反馈意见桂林市临桂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5596262
联系地址:临桂区临桂镇临政路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