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兴业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近期,我县森林火险等级高,森林火灾呈易发多发趋势,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为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第一阶段:从2023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20日止。
(二)第二阶段: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6日止。
(三)第三阶段:从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4日止。
二、戒严范围
本县行政辖区内的所有林地及林区边缘 100 米以内的农用地(包括水田) 和其它用地均为森林防火戒严区。
三、戒严要求
(三)强化值班值守。各镇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坚持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不得出现脱岗、漏岗现象。
凡违反本《戒严令》规定的,由县公安机关、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举报)报警电话:12119。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