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北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县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和北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积极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为建设“健康北海”提供基础保障。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6日
北海市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合理设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提升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和整体效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北海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卫生健康的重要论述和对北海工作***精神,紧紧围绕的高质量推进健康北海建设的战略目标任务,以维护人民健康和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核心,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机构、床位、人员、设备等医疗卫生资源,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有效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为加快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服务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中医药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752号)
《“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
《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北海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原则。以群众健康需求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导向,以便捷为原则,综合服务半径、人口数量、交通情况、人群健康需要等因素,合理设置布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形成全覆盖医疗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健康公平。
(二)坚持统筹规划原则。以控总量、调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科学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统筹规划设置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医疗系统的整体功能,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三)坚持科学布局原则。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合理布局全市医疗资源,重点调整、优化中心城区的医疗资源,加强城市新区、郊区、人口集聚区域,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医疗机构设置和规模水平提升建设,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资源配置、医疗服务供给差别,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无序扩张,科学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定点帮扶,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推动各区域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同质化发展。支持部分综合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发展多院区。
(四)坚持协调发展原则。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做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儿童、妇产、***、精神卫生、康复、护理、老年病、安宁疗护、慢性病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促进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医疗健康服务机构布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求。
(五)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健康工作基本方针,促进中西医相互补充、协调发展,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融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的全链条中医药服务。
四、发展分析
(一)发展现状
1.自然区位现状
北海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端,北部湾东北岸,位于东经108°50′45″~109°47′28″、北纬20°26′~21°55′34″之间,南北跨度114千米,东西跨度93千米。全市土地总面积39.89万公顷。地势从北向南倾斜,东北、西北为丘陵,南部沿海为台地和平原,南流江下游为冲积平原。市区地形南北狭、东西长,呈犀牛角状,东邻广东省,南与海南省隔海相望,西濒越南。北海区位优势突出,地处华南经济圈、西南经济圈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处于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区域结合部的中心位置,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始发港,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要组成城市,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一个全国首批14个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也是中国西部唯一同时拥有深水海港、全天候机场、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城市。
2.自然气候现状
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2020年,北海市各地平均气温24.0℃~24.3℃;各地年降水量1245.2毫米~1582.7毫米;各地日照时数1585.8小时~2071.4小时。北海市境内流域面积大于50平方千米的河流23条,河流总长1081千米,河网密度0.076千米/平方千米。全市雨量充沛,江河径流主要由降雨形成,水量丰富。北海市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良,气候环境宜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是享誉海内外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
3.行政区划现状
北海市行政区划面积3337平方千米,辖海城区(含涠洲镇,下同)、银海区、铁山港区、合浦县,共22个镇、1个乡、7个街道办事处、336个村委会、94个社区居委会。海城区系北海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市政府驻海城区和平路,辖区包括大陆区和海岛两大部分,三面环海,中心城区是城市居民主要居住地带,行政区域面积140平方千米,管辖1个镇、7个街道办事处、19个村委会、43个社区居委会;银海区行政区域面积475平方千米,辖4个镇、37个村委会、6个社区居委会;铁山港区行政区域面积394平方千米,辖3个镇、7个村委会、6个社区居委会;合浦县行政区域面积2328平方千米,辖14个镇、1个乡、241个村委会,33个社区居委会。
4.人口发展现状
(1)户籍人口。2020年年末与2015年年末相比,北海市户籍人口由171.97万人增长为181.***万人,增长率为5.66%,其中城镇户籍人口62.49万人,乡村户籍人口119.15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4.40%。海城区户籍人口32.85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31.53万人,乡村户籍人口1.32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95.98%。银海区户籍人口19.15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8.57万人,乡村户籍人口10.58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4.73%。铁山港区户籍人口18.90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2.56万人,乡村户籍人口16.33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3.57%。合浦县户籍人口110.74万人,其中城镇户籍人口19.83万人,乡村户籍人口90.91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17.90%。
(2)常住人口。2020年年末与2015年年末相比,北海市常住人口由162.57万人增长为185.32万人,增长率为13.99%,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08.28万人,乡村常住人口77.04万人,城镇化率58.43%,2020年全年,全市出生人口约2.43万人,出生率13.13‰,死亡人口0.85万人,死亡率4.68‰,人口自然增长率8.50‰.其中海城区常住人口52.7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51.69万人,乡村常住人口1.1万人,城镇化率97.91%。银海区常住人口31.5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2.36万人,乡村常住人口9.16万人,城镇化率70.95%。铁山港区常住人口14.59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2.65万人,乡村常住人口11.94万人,城镇化率18.14%。合浦县常住人口86.4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1.58万人,乡村常住人口54.84万人,城镇化率36.54%。
(3)人口年龄结构。截至2020年年末,北海市共有常总住人口185.32万人,其中14岁以下人口约为40.14万人,占总人口数的比重为21.66%;60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约为29.75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6.05%,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人口出生高峰,此后出生人口数呈现快速下降趋势,2014年3月广西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2014年-2015年北海市出生人口再次出现小高峰,2015年至2020年,出生人口总体呈波动下降趋势。总体上,人口金字塔呈腰宽、上下窄、底渐宽再缩窄的形状。随着人均寿命的提高和出生人口数的减少,预计到2025年,全市总人口数约为195.93万,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约为38.02万,占总人口的比重约为19.40%,人口老龄化形式进一步深化。
(4)人口性别结构。2020年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9***301 人,女性人口888926 人,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08.36。2020年全市出生总人口18842人,其中出生男性婴儿10156人,出生女性婴儿8086人,性别比为116.92,2015年全市出生总人口25078人,其中出生男性婴儿13470人,出生女性婴儿11608人,性别比为116.04.2020年与2015年相比,年内出生人口下降6236人人,出生人口下降幅度较大,达到33.1%,出生人口性别基本稳定。预计到2025年,北海市出生人口稳定在1.5万左右,出生人口性别比进一步优化。
(5)人口分布情况。采用统计局总人口数分析,2020年年末与2015年年末相比,北海市人口密度由483.3人/K㎡增长为555.35人/K㎡,增长率为14.91%;海城区人口密度由2620.7人/K㎡增长为3770.71人/K㎡,增长率为43.88%;银海区人口密度由453.7人/K㎡增长为663.58人/K㎡,增长率为46.26%;铁山港区人口密度由381人/K㎡下降为370.30人/K㎡,增长率为-2.81%;合浦县人口密度由385.2人/K㎡下降为371.22人/K㎡,增长率为-3.63%;。从北海市和各县区人口密度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全市人口密度总体增大,外来人口持续增加,其中海城区和银海区人口密度增长率均超过40%,人口具体形势进一步明显,铁山港区和合浦县人口密度增长率均为负数,人口外流现在仍然存在。
5.经济发展现状
(1)2020年与2015年相比,北海市地区生产总值由892.1亿元增长为1276.91亿元,增长率为43.14%,增速在全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中位居第一,排名广西前列。北海以广西14个设区市第14位的面积和第13位的人口总量,取得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广西第二、工业总产值广西第三、财政收入广西第四的可喜成绩,经济社会发展跃上新的台阶。
(2)2020年与2015年相比,全市财政收入由142.98亿元增长为192.04亿元,增长率为34.31%;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47.61亿元增长为79.41亿元,增长率为66.7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131.76亿元增长为212.83亿元,增长率为61.53%。
(3)卫生健康事业支出由12.24增长为19.74亿元,增长率为61.57%;卫生健康事业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始终保持在9%以上。
(4)北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7729元增长为37956元(高于广西平均水平),增长率为36.8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9923元增长为16797元(高于广西平均水平),增长率为69.27%。
6.交通资源现状
(1)公路运输:2020 年,北海市公路总里程 3041 千米,其中高速公路 188千米,一级公路 80 千米,其他等级公路 2773千米。按行政等级分:国道 438 千米,省道 94 千米,其他等级道路2509千米。高等级路面硬化率 91.18%。
(2)铁路运输:境内有钦北铁路、合湛铁路(规划在建),现有北海站、合浦站,从北海沿铁路出发可到达南宁北京、广州等主要大中城市。2002年全年旅客到达和发送量 607.10 万人次,货物到达和发送量91.59 万吨。
(3)水路运输:2020 年,北海市完成水路客货运输周转量 126.13 亿吨公里,比上年增长 3.85%。水路旅客运输完成客运量 224.28 万人,水路货运量 815.6万吨,货物周转量125.56 亿吨公里,有水路运输企业 19家,营运船舶 116艘。
(4)航空运输:境内有北海福成机场(4E等级),可以直飞北京、上海、广州等国内19个主要大型城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 年全年保障航班正常起降 14826 架次,北海市运输飞行 14717架次,旅客吞吐量 163.21 万人次。
(5)公共交通:2020年,北海市公共汽车拥有量 547 辆,公共汽车线路 42 条,公交枢纽站 1 个,全年客运量 778.37 万人次。2020 年,北海市有注册车辆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2 家,注册备案车辆539 台。
7.居民健康现状
2020年,全市常住男性人口患病住院率为5.36%,女性常住人口患病住院率为6.22%(含妊娠分娩类住院患者)。男性患病住院的各类疾病中,按照疾病占比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前10名分别是呼吸系统疾病(18.58%)、循环系统疾病(13.04%)、外部损伤及中毒疾病(12.31%)、消化系统疾病(12.2%)、***类疾病(5.45%)、泌尿生殖系统疾病(5.40%)、骨骼肌肉及结缔组织疾病(3.18%)、传染病和寄生虫疾病(3.08%)、新生儿疾病(2.95%)、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2.79%)。女性患病住院的各类疾病中,按照疾病占比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前10名分别是妊娠分娩类(25.33%)、呼吸系统疾病(10.99%)、循环系统疾病(8.47%)、消化系统疾病(7.35%)、***类疾病(6.***%)、外部损伤及中毒疾病(6.04%)、泌尿生殖系统疾病(5.69%)、骨骼肌肉及结缔组织疾病(3.34%)、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3.01%)、眼和附器疾病(2.67%)。
8.医疗资源现状
(1)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截至2020年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086个,其中医院27个(综合医院13个、中医类医院3个、专科医院1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23个(乡镇卫生院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3个,村卫生室491个,门诊部33个,诊所430个,卫生室(医务室)32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0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个、专科疾病防治院3个、妇幼保健机构3个、急救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卫生监督所2个,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8个)。基本实现了村级有政府举办的卫生室,乡、镇级有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县级有政府举办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市级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目标。
(2)医疗资源总量明显增长。2020年年末与2015年末相比,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数由7.34增长为8.94,增长率为21.73%;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由5.58增长为7.10,增长率为27.24%;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02增长为2.40,增长率为18.94%;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由2.30增长为3.20,增长率为39.33%;全市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由0.35增长为0.40,增长率为15.41%;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技师(士)数由0.32增长为0.42,增长率为29.67%;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数由0.25增长为2.81,增长率为1024%;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4.93增长为5.52,增长率为11.91%。
(3)医疗卫生固定资产显著增长。2020年年末与2015年年末相比,医院100万元及以上设备台数由92台增长为251台,增长率为172.8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万元及以上设备台数由4台增长为21台,增长率为42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00万元及以上设备台数由12台增长为28台,增长率为133.33%;。政府办医院平均每床固定资产由15.2万元增长到20.3万元,增长率为33.55%。
9.医疗人才队伍现状
(1)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明显提升。2020年年末与2015年年末相比,全市本科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比由26.38%提高至31.1%,提高4.72个百分点。全市研究生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比由2.91提高至3.2%,提高0.29个百分点。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占比由51%提高至55.8%,提高4.8个百分点;研究生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占比由7.07%提高至8.4%,提高1.33个百分点;大专及以上学历注册护士占比由52.12%提高至61.3%,提高9.18个百分点;本科及以上学历注册护士占比由7.39提高至13.9%,提高0.29个百分点;本科及以上学历药师(士)占比由22.35%提高至32.1%,提高9.75个百分点;研究生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占比由1.96%提高至2.4%,提高0.44个百分点;本科及以上学历技师(士)占比由19.84%提高至31.0%提高11.19个百分点;研究生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占比由2.25%提高至2.5%,提高0.25个百分点。
(2)中医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20年末与2015年年末相比,全市中医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数由928增长为987,增长率为6.36%;执业(助理)医师数由301增长为329,增长率为9.30%;注册护士数由412增长为446,增长率为8.25%;药师(士)数由79增长为85,增长率为7.59%;技师(士)数由46增长为50,增长率为8.70%。
10.医疗服务现状
(1)医疗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2020年与2015年相比,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930.1万降低为812.73万,增长率为-12.62%;总住院人次由23.88万增长为26.95万,增长率为12.86%;病床使用率为76.09%,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日由10.6天缩短为9.2天,缩短了1.4天。2015-2020年,年住院率从16.58%增长到19.92%。
(2)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提升。2020年与2015年相比,中医类出院人数和中医类出院人数占总出院人数的比分别由24885和10.43%增为35463人和13.16%,增长率分别为42.51%和26.17%;中医医院平均住院日由12.34天缩短为11.62天,缩短了0.72天;中医类床位数由1049张增长为1329张,增长率为26.69%;中医类病床使用率由79.39%增长为80.88%,增长率为1.88%。
(3)药费占总医疗费比例稳步下降。2020年与2015年相比,全市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占门诊总费用比例由44.47%降低至38.62%,降低5.85个百分点。全市医院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占住院总费用比例由33.09%降低至24.45%,降低8.63个百分点。
(4)医疗机构收入明显提升。总收入:2020年与2015年相比,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由25.53亿元增长为48.52亿元,增长率为90.04%。其中医院总收入由17.***亿元增长为33.87亿元,增长率为92.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收入由4.76亿元增长为9.28亿元,增长率为94.9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总收入由3.29亿元增长为5.28亿元,增长率为74.33%。
11.医学教育现状
2020年全市仅有医学护理类院校1所,即北海市卫生学院,为公立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有护理、医学影像技术、药剂、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农村医学等7个专业,护理、医学影像技术、药剂3个专业是广西示范性专业,护理和医学影像技术实训基地是广西示范性实训基地。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00人,“双师型”教师221人。高级职称10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专任教师73人,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团队。学校在坚持办好普通中专的同时,与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医学类高校合作,开展“2+3”高职、“3+4”本科和成人专科本科学历教育,在区内同类学校中起到了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二)面临形势
1.面临困境
(1)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健全。2020年年底,北海市仍有海城区尚未设置城区办综合医院;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尚未设置城区办中医医院;海城区和银海区尚未设置城区办妇幼保健院。各县区个别行政村缺少政府办村卫生室,基层服务网底有待进一步建设。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心项目仍未建设完成。
(2)优质医疗资源较为稀缺。2020年,北海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均落后于广西和全国平均水平。目前我市还没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自治区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标准的市办、县(区)办医院,群众跨区域到外市甚至外省就医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层次普遍偏低,高层次医学人才较为短缺,尤其缺乏在广西乃至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3)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结构不够合理。不同县、区之间人均医疗资源拥有量差异较大,城乡医疗资源配置欠合理。优质医疗资源分布集中在海城区和合浦县城区,铁山港区和银海区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大型医疗设备、财政资源过度集聚于二级及以上大医院,部分市级、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用房未达国家标准,医疗服务能力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常诊疗需求。
(4)分级诊疗机制仍不健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机构功能定位落实不够到位,比较优势和服务效能未得充分发挥。城市医疗集团(含紧密型医联体,下同)和县域医共体建设仍处于探索中,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仍未实现实现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药品管理、绩效考核等“六统一”。主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较为集中,优质医疗资源分配不平衡,市办或县办大医院虹吸能力较强,加上财政投入不足,导致基层医疗机构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城乡医疗资源发展差异逐渐增大,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5)中医药服务能力较为薄弱。中医药服务体系、模式、机制尚不能较好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各级各类医院设置不健全,全市只有市本级和合浦县各1个中医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此外,每千人口中医执业(助理)医师数和中医住院床位数不增反降,中医药研发能力较低,尚无中药材种植基地,中医药产业十分薄弱,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正常需求。
(6)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有待提高。截止2020年年底,全市3家三级医院中仅有1家医院电子病历系统达到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四级水平,全市11家二级医院多数未达到国家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三级水平,与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发展较慢,各医疗机构间医疗资源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智慧医院”建设任重道远。
2.发展机遇
一是责任与使命更加重大。社会主义新时代,***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作出了全面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三孩等重大战略部署;市委、政府作出深入推进“健康北海”建设战略部署,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将“建设更为宜居康寿的北海”作为当前阶段的重点工作,高位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改革。
二是进入新发展阶段,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后,传统和新发传染病疫情相互叠加,多重疾病负担和多元健康需求并存的复杂状况将长期存在,以“一老一小”为特点的新型卫生健康需求叠加迸发,倒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改革发展,加快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三是科技新业态与医疗新需求深度融合,以“智慧健康北海”项目建设为平台,着力推动疾病预防、诊疗手段和健康管理模式向个性化、精准化、智能化、数字化层面迈进,为医疗机构管理方式和健康服务模式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四是国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取得脱贫攻坚全面胜利的过程中,卫生健康扶贫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所讲,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后,赋予了县(区)域以下及基层医疗机构更为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对于加快完善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显得格外迫切。
五是群众就医理念发生根本性转变。新时代,人民群众普遍意识到每个人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预防大于治疗、中医“治未病”等理念更加切合现实需求,与之相对应的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也发生了巨大转变,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模式由过去的粗犷式发展转为高质量发展,医疗服务模式也由过去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转为“防治结合、标本兼治”。
六是依托我市独特的区位优势,在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下,随着区域性国际卫生合作、医疗科技创新、本土化人才培养、区内外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红利的逐步释放,以及地处在民族区域自治区域内有一定的政策先行先试空间,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展、医疗资源布局带来新契机。
(三)发展目标
始终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全面领导,建立以政府办医为主体、社会办医为补充的多元化办医格局,到2025年年底,全市医疗资源配置和布局持续优化,基本建成城乡统筹、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区域协调、运行高效、整体智治、富有韧性的复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市级有高峰、县域有高原的医疗资源布局,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整体提升,疑难危重病例市域外转率持续降低,全面助力“健康北海”建设。
1.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学习福建省“三明医改”成功经验,持续加强“医疗、医保、医药”体系联动,以城市医疗集团(含医疗联合体,下同)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抓手,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强规划,规范有序推进医联体建设。以设城区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医疗共同体(以下称医共体)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在海城区和银海区,完善以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为主体,专科疾病防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为侧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城市医疗集团,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城市医疗服务网络;在合浦县和铁山港区进一步健全以县(区)级综合实力强的医院为龙头、乡镇(中心)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域医共体,搭建分工明确、结构合理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公立医院和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参与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建设,全市至少建成实现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药品管理、绩效考核等“六统一”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各1个,医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推进区域医疗资源互认共享
着力加强质控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学科的质量控制机构,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科(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对相关学科医师的培养和培训,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同时加强对各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重点加强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到2025年底,100%的政府办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并使用电子病历,100%二级及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三级水平,100%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四级水平,至少有1家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五级水平。二级及以上医院现有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逐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3.完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全市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由急救指挥调度中心、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及院前急救分站共同组成院前急救网络。到2025年,80%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成为急救站,100%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成为院前急救医院,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院前医疗急救与突发事件紧急救援网络进一步完善。
4.构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病)科、提高老年常见病诊疗能力和护理服务能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创建老年友好型医院。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临终关怀科,开设临终关怀病房。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家庭病床,为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人群提供***医疗服务。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内设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建立新型合作关系,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中心、康复中心、护理院(中心、站)和医养结合机构,打造品牌连锁服务机构。鼓励医疗机构通过内设医务室、护理院、门诊部等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到2025年底,全市100%的养老机构要通过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80%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规范设置老年病科和康复医学科,二级综合医院及有条件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能为符合条件的人群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5.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
推动县(区)中医医院全覆盖,100%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馆,80%的政府办村卫生室规范设置“中医阁”,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规范化培训。推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100%设置中医类科室,推动中西医有机结合,鼓励西医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中医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与其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院内制剂研究和中医中药科研活动,推广适宜性中医医疗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和中医医院建设,促进中医中药传承和创新。
6.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推动县(区)妇幼保健院全覆盖,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置儿科(含儿童保健科)和妇(产)科(含妇女保健科),妇女健康方面:到2025年,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妇女的宫颈***和乳腺***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适龄妇女宫颈***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儿童健康方面:到2025年,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5‰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名,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和儿童保健服务的全科医生。
到2025年达到的具体指标如下:
表1 “十四五”期间北海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北海市 | 2025年 (广西值) | 指标性质 | |
2020年现状 | 2025年目标 |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5.52 | 6.88 | 7.50 | 预期性 |
其中:每千常住人口市办及以上公立医院(张) | 2.03 | 2.40 | 2.30 | 预期性 |
其中:每千常住人口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2.38 | 3.60 | 3.60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张) | 0.40 | 0.85 | 0.85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40 | 2.80 | 3.00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48 | 0.62 | 0.62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20 | 3.59 | 3.96 | 预期性 |
每千常住人口药师(士)数(人) | 0.40 | 0.50 | 0.54 | 预期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执业(助理)医生数(人) | 2.81 | 4 | 4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34 | 1:1.34 | 1:1.32 | 指导性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62 | 1:1.62 | 1:1.62 | 指导性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比例(%) | 100 | 100 | 100 | 指导性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发热门诊(诊室或哨点)比例(%) | 57.14 | ≥60 | ≥60 | 预期性 |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 | 83.33 | ≥80 | ≥60 | 预期性 |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的比例(%) | 33.33 | ≥50 | — | 预期性 |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比例 (%) | 33.33 | ≥50 | — | 预期性 |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医学)科的比例(%) | 100 | ≥80 | ≥80 | 预期性 |
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的比例(%) | 100 | ≥80 | ≥80 | 预期性 |
城区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 | — | 100-600 | —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 | — | 600-1000 | 600-1000 | 指导性 |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 | — | 1000-1500 | 1000-1500 | 指导性 |
城区办中医类医院适宜床位规模 | — | 100-500 | — | 指导性 |
县办中医类医院适宜床位规模 | — | 300-700 | — | 指导性 |
市办中医类医院适宜床位规模 | — | 700-1300 | — | 指导性 |
城区办妇幼保健院适宜床位规模 | — | 30-200 | — | 指导性 |
县办妇幼保健院适宜床位规模 | — | 100-400 | — | 指导性 |
市办妇幼保健院适宜床位规模 | — | 200-600 | — | 指导性 |
注:1.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2.“市办及以上”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办及以上和市办,其中“市办”包括地级市、地区、州、盟举办;“县办”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旗举办。下同。
3.适宜床位规模指综合性医院单个执业点的床位数规模。下同。
4.“△”指标属性在广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中为指导性。
5.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北海市常住人口数为185.32万人,其中海城区52.79万人,银海区32.52万人,铁山港区14.59万人、合浦县86.42万人。
表2 各县区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和人员基本配置规划
地区 |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指标实现值 | 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指标目标值 | ||||
床位数(张) | 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 注册护士数 (人) | 床位数(张) | 执业(助理)医师数 (人) | 注册护士数 (人) | |
海城区 | 6.72 | 4.10 | 5.73 | 7.72 | 4.20 | 5.19 |
银海区 | 1.32 | 1.44 | 1.60 | 6.00 | 2.52 | 3.67 |
铁山港区 | 1.71 | 1.23 | 1.34 | 2.46 | 1.*** | 1.92 |
合浦县 | 6.35 | 1.90 | 2.56 | 7.*** | 2.22 | 2.89 |
北海市 | 5.52 | 2.40 | 3.20 | 6.88 | 2.80 | 3.59 |
注:各县区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执业(助理)医师数(人)和注册护士数(人)均包含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
五、机构设置与功能定位
(一)医学中心与区域医疗中心
设置原则:以疾病需求为导向,不同级别医学(医疗)中心分级设置、分类管理,鼓励各综合水平高、专科能力强的医疗机构参与不同级别医学中心和医疗中心建设。
1.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
功能定位: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全市一流水平。辐射带动区域医疗、预防和保健服务水平提升,努力实现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
机构设置:在自治区级,支持市办或县办临床综合优势较大、整体水平较高的综合医院和专科技术力量较强的医院争取建设广西区域综合医疗中心和广西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北海市人民医院建设自治区级区域综合医疗中心和区域专科医疗中心,支持北海市中医医院建设自治区级专科(中医)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合浦县人民医院建设自治区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北海市人民医院、北海市中医医院和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世纪大道院区)等市内高水平医院与区内外高水平公立医院联合办医,争创国家级、自治区级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
2.市级医疗中心
功能定位:市级医疗中心主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同时承担市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机构设置:在市级,依托市域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强、总体实力较高的综合医院和专科技术力量较强的医院,建设1-2个市级综合医疗中心和3-5个市级专科(含中医)医疗中心。
3.县级医疗中心
功能定位:县级医疗中心负责区域内医疗服务的指导工作,向辖区内居民提供较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同时承担服务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
机构设置:在县级,依托县域范围内依托综合实力较强、总体实力较高的综合医院和专科技术力量较强的医院建设1-2个县级综合性医疗中心,设置1-3个县级专科(含中医)医疗中心。
4.城区医疗中心
十四五期间,保留城区设置区级医疗中心的机会,待条件成熟时,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自治区办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承担健康教育、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支援社区等任务。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北海市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床位配置规划指标
医院名称 |
医院位置 | 2020年 | 2025年规划编制床位
| 规划床位说明 | ||
编制床位 | 实际开放床位 | |||||
市人民医院 | 和平路院区 | 海城区和平路83号 | 1200 | 1279 | 1200 |
|
银滩院区 | 银海区金海岸大道69号 | 0 | 0 | 10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批准市人民医院银滩院区 按照 1000 张床建设 | |
市中医医院 | 现有医院 | 海城区新建路1号 | 490 | 524 | 400 | 远期规划现有医院向中医康复专科或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
规划新址 | 海城区北海大道东沿线 | 0 | 0 | 1100 | 按市政府决策迁建新院,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批准市中医医院北海大道 东沿线院区按照 1000 张床建设。 |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文明路院区 | 海城区文明路 | 220 | 272 | 200 | 现有医院转型为其他专科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 |
新世纪大道院区 | 银海区新世纪大道116号 | 0 | — | 9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批准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世 纪大道院区按照 900 张床建设。 | |
云南路院区 | 海城区云南路 | 50 | 50 | 50 | 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康复业务转到北海市儿童医院发展 | |
市妇幼保健院 | 现有医院 | 海城区深圳路2号 | 115 | 115 | 100 | 现有医院以妇幼保健为主,妇女、儿童专科逐渐在新院区发展,旧院区转型为其他专科医院。 |
新院区 | 海城区西南大道239号 | 0 | 0 | 500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批准市妇幼保健院西南大 道院区早期按照 115 张床建设,后期预留床位数 498 张。 | |
市结核病防治院 | 现有医院 | 海城区海南路11号 | 58 | 108 | 100 | 改造为医养结合楼,床位数100张 |
规划传染病医院 | 海城区西南大道 | 0 | 0 | 300 | 规划建设成传染病综合楼,床位数 100—150 张 规划改造既有项目,改造后床位数 144 张 | |
市皮肤病防治院 | 现有院区 | 海城区大庆路 | 17 | 0 | 240 | 新建医养结合业务综合楼,床位数160张,慢性病康复病区改造项目,床位80张。 |
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 现有院区 | 合浦县廉州镇沙窝街 | 358 | 358 | 550 | 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完成后,预计可增加住院床位 200 张,支持其向自治区申请晋升为三级医院。 |
北海市合浦精神病医院 | 现有院区 | 合浦县廉州镇丰门路22号 | 299 | 762 | 500 | 晋升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床位,拟增加床位数200张 |
北海市福利精神病医院 | 现有院区 | 海城区海南路134号 | 50 | 112 | 0 |
|
新院区 | 银海区平阳镇天津路以北,铁路以东 | 0 | 0 | 300 | 新院区按照二级精神病医院标准建设,预留住院床位300张 | |
合计 | 2870 | 3580 | 7440 |
注: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北海市常住人口数为185.32万人,其中海城区52.79万人,银海区32.52万人,铁山港区14.59万人、合浦县86.42万人。
1.综合医院
功能定位:市办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主要承担市域及周边区域内危重症、疑难病临床诊治及医学教学、科研功能,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职能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救援任务,重点提升***、心脑血管、创伤、精神、妇产、儿童、老年、康复、职业病等专科服务能力。县(区)办公立综合医院在县(区)域内具有龙头带动作用,主要承担县(区)域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功能,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任务、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机构设置:在合理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推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的公立医院进行一院多区发展。除在建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设置独立的市办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规划设置县(区)综合医院,每个县(区)原则上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县(区)域常住人口超过80万的,可适当增加县(区)办综合医院数量。
(1)三级综合医院
全市规划设置三级综合医院3家,即保留北海市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和平路83号),同时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规划设置北海市人民医院银滩院区(金海岸大道69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已于2021年批复北海市人民医院银滩院区由三级***医院转型为三级综合医院,支持北海市人民医院和平路院区与银滩院区按照三级综合医院“一院多区”模式设置管理。保留合浦县人民医院定海院区(定海北路95号),同时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规划设置合浦县人民医院城东院区(东环大道与丰门南路交汇处),支持合浦县人民医院定海院区与城东院区按照三级综合医院“一院多区”模式设置管理,支持合浦县人民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按照三级综合医院标准规划设置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世纪大道院区(新世纪大道116号),支持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世纪大道院区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北海市第二人民医院文明路院区(文明路175号)转型为其他专科医院或医养结合机构。
(2)二级综合医院
全市规划设置二级综合医院6家,即保留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合浦县第二人民医院)、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医院、北海市银海区人民医院(加挂北海市儿童医院牌子),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创建二级甲等医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新规划设置北海市海城区高德医院(暂定名称),医院选址在北海大道以北、湖北路以西侧(北海市海城区第十七小学对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新规划设置合浦县工人医院(暂定名称),医院选址在合浦大道与规划三路交汇处东南方;深入实施县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县级综合医院达到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支持北海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晋级为三级综合医院。支持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医院开展异地搬迁项目(选址待定)建设。
全市不设置市、县(区)办一级综合医院。
2.中医医院
功能定位:市办公立中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等中医类别医院,下同)主要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承担区域内中医医学教学、科研功能、中医住院医师和中医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职能,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工作,充分发挥坚持重点提升***、心脑血管、创伤、精神、老年、康复等专科服务能力。县(区)办中医医院在县(区)域内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建成中医特色明显、综合服务功能较强的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诊疗服务,承担区域内急危重症患者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市办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负责基层中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任务、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机构设置:“十四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规划设置中医医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85张床位数规划设置中医医院床位数,进一步扶持和提高中医药等民族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全市设置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5家,其中市级设置中医类医院1个,每个县(区)原则上设置1个县(区)办中医医院。
(1)三级中医医院
全市规划设置三级中医医院1家,即保留北海市中医医院(新建路1号),按照三级中医医院标准规划设置北海市中医医院(北海大道东沿线)待北海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南珠大道以东、北海大道东沿线)建设完成时,北海市中医医院整体搬迁至新院区,北海市中医医院旧址(新建路1号)作为中医特色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2)二级中医医院。全市规划设置二级中医医院2家,即保留合浦县中医医院,支持合浦县中医医院晋级为三级中医医院;引导铁山港区临海工业园区医院转型为铁山港区中医医院。
(3)一级中医医院
全市设置一级中医医院2家,即新规划设置海城区中医医院,医院选址待确定,条件成熟时,支持其晋升为二级中医医院。新规划设置银海区中医医院,医院选址待确定,条件成熟时,支持其晋升为二级中医医院。
3.妇幼保健院
功能定位:依托综合水平高、救治能力强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面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市级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幼健康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任务,原则上应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区)级妇幼保健院承担管辖区域内妇幼健康业务指导和管理、人群健康服务,原则上应为二级妇幼保健院。
机构设置:“十四五”期间,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推动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全市规划设置妇幼保健机构5家,其中市级1家,4个县(区)个1家。市、县(区)级均各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1)三级妇幼保健院
全市规划设置三级妇幼保健院1家,即保留北海市妇幼保健院,待北海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西南大道239号)建成时,北海市妇幼保健院整体搬迁至新院区,支持北海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北海市妇幼保健院旧院区转型为托育机构或其他专科医院。
(2)二级妇幼保健院
全市规划设置二级妇幼保健院1家,即保留合浦县妇幼保健院,待合浦县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建设完成后,合浦县妇幼保健院逐步从旧院区搬迁至新院区,待条件成熟时,支持合浦县妇幼保健院晋级为三级妇幼保健院。
(3)一级妇幼保健院
保留铁山港区妇幼保健院,条件成熟时,支持铁山港区妇幼保健院迁建至新址,铁山港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区按照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医院选址待确定。新规划设置海城区妇幼保健院,医院选址待确定;新规划设置银海区妇幼保健院,医院选址待确定。
4.皮肤(性)病防治院
规划设置皮肤(性)病防治院2家,即北海市皮肤病防治院、合浦县皮肤性病防治院。发挥“北海市皮肤性病学质量控制中心”、“北海市医疗美容质量控制中心”指导作用,推动医院皮肤病、医疗美容特色专科快速发展,加快建成广西区第一梯队的皮肤专科医院。支持北海市皮肤病防治院拓展住院服务,建设医养结合业务综合楼等项目。待条件成熟时,支持北海市皮肤病防治院开展等级医院创建工作和晋升为三级皮肤病专科医院。支持合浦县皮肤性病防治院易地搬迁项目建设。
5.其他公立医院
支持民政、退役军人、残联等单位举办以为特定人群服务为主的医院,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支持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其他公立医院的资源纳入区域卫生规划统筹管理。
6.公立医院分院区设置要求
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有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其他地址,以新设或者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规模的院区。分院区属于非独立法人,其人、财、物等资产全部归主院区所有。公立医院分院区的设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设置,“十四五”期间,引导部分实力强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适度建设发展分院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防止公立医院无序扩张。除符合条件的分院区和国家或自治区层面推动的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单位外,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未设置床位的健康体检中心以及医联体、医院托管、合作举办、协议合作、对口支援等其他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院区,其成员单位不得以“某某医院+识别名+院区/分院/医院”形式命名。
(三)院前医疗急救机构
功能定位:北海市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承担组织协调全市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定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开展培训和科研。县级急救指挥调度中心(站)承担组织协调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伤病员的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制定规章制度、考核标准,开展相关培训。
机构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主城区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约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 分钟;乡镇急救站点平均服务半径约10—20 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30分钟。
1.急救中心。市级独立设置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合浦县依托合浦县人民医院建设合浦县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市县两级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系统互通互联,实现院前急救数据共享。
2.院前急救网络站。依托医疗救治能力较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急救站,建立布局合理、覆盖面广泛的基层急救网底。
3.院前急救网络医院。依托急诊医疗救治能力强、综合水平高的公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定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建立布局科学、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急救服务网络。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血站(此处指一般血站)是负责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功能定位:中心血站承担规定范围内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和医疗用血业务指导,承担所在行政区域内血液储存和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
机构设置:保持北海市中心血站不变,十四五期间,北海市范围内不设置中心血库和单采血浆站。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血站可以设置分采血支机构和储血点。每个县(区)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固定采血点数量和位置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年采血量较大且相对稳定的采血点逐步建设成为固定献血屋。按照属地原则,在合浦县设置2-4个固定采血点、海城区设置2-3个固定采血点,银海区设置1-2个固定采血点,铁山港区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
(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功能定位: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流行病学调查、隔离防控等日常防控、健康管理与健康教育组织实施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协同,建立上 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机构设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行政区划实行分级设置,原则上,市级和县(区)级上人民政府分别设置1家标准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即保留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合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快推动海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银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铁山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六)传染病防治机构
功能定位:传染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承担传染性疾病预防、检测、临床诊治及医学教学、科研功能。日常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哨点诊室)承担对前来就诊发热患者进行诊疗、管理、转诊等相关任务;传染病流行期间,开展对不明发热人员的排查、登记、管理、流调、隔离、转诊与消毒等任务。
机构设置:依托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西南大道院区和北海市人民医院银滩院区建设北海市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依托合浦县人民医院禁山分院建设合浦县重大疫情救治基地。保留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待新院区建设完成后,整体搬迁至新院区。北海市结核病防治院旧院区转型为医养结合机构或其他专科医院。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建设,做到应设尽设。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诊室),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发热诊室(哨点)。加强方舱医院建设和定点救治医院能力提升,推动北海市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定点医院,总床位数不少于5000张。全市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总床位数不少于1000张,其中ICU床位数不少于定点救治医院总床位数的10%,可转化ICU床位数不少于定点救治医院总床位数的10%。科学配置医疗救治设备,提升医疗救治能力。
(七)康复医疗机构
功能定位: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三级康复医院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承担辖区内康复医疗学科建设、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研究成果推广等任务。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接受综合医院转诊的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应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
机构设置: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支持尘肺病患者达100人以上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尘肺病康复站。
支持北海市皮肤病防治院新建医养结合业务综合楼,增设康养病床,增设老年病科、康复医学科,提供康养服务。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要加强康复医学科和病房建设,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规范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80%。
(八)精神卫生机构
功能定位: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承担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等任务。各级精神卫生机构承担区域内各类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工作。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主要承担常见精神疾病诊疗、康复、健康教育、心理行为问题干预等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
机构设置:常住人口30万以上(含30万)的县,原则上应设置1所县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
全市规划设置2家精神专科医院,即保留北海市合浦精神病医院,支持其晋升为自治区级三级精神专科医院,保留北海市福利精神病医院,推动其异地扩建项目建设,支持其晋升为二级精神专科医院。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要加强精神(心理)卫生专科门诊建设,到2025年底,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规范设置精神(心理)科门诊的比例达到60%。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开始精神专科病房。
(九)职业病防治机构
功能定位:职业病监测评估机构主要承担辖区内的职业病危 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 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任务;职业 健康检查机构主要承担对辖区劳动者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疑似 职业病患者筛查等任务;职业病诊断机构主要承担本地区职业病 诊断工作;职业病救治机构主要承担辖区职业病患者的临床治疗 与日常康复治疗,强化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及多学科联动, 研究职业病救治技术等任务。
机构设置:职业病防治体系由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健康检 查、职业病诊断、职业病救治、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等五类技术 支撑机构及相关专业机构组成,主要依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第三方机构,建立职业病防治支撑网络。
海城区、银海区和铁山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前,各自辖区区域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工作暂时由北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由北海市人民医院承担海城区和银海区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患者的救治与康复治疗工作,分别由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医院和合浦县人民医院承担各自辖区区域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患者的救治与康复治疗工作。
(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1.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功能定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承担辖区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推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简称:基本标准),支持一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简称:推荐标准)。
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到2025年底,100%的乡镇卫生院和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馆,100%的公办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设置中医阁,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机构设置:乡镇卫生院包括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由政府设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设置1所乡镇卫生院,因乡镇撤并造成当地居民就医不方便的地方,设立卫生院分院。因撤镇设街道的,可保留原(中心)卫生院不变。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辐射2-4所一般卫生院的原则,调整中心乡镇卫生院布局,使其成为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救治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县(区)级综合医院所在乡镇及交通方便、离县城或城区不足10公里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置中心卫生院;相邻乡镇不得重复设置中心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水平、地理位置、交通条件、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确定并支持部分常住人口在10万以上的、非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特大乡镇卫生院,参照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建设成为县城医疗次中心(二级综合医院水平)。
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立足于调整卫生资源配置,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设置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政府举办为主体、社会办为补充。在人口较多、行政区划面积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实现全覆盖的街道,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适宜服务人口规模为3-10万人(区域服务人口不得重复计算),服务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乡镇)或服务人口规模不足10万但服务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的街道(乡镇)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服务人口规模小于3万人的街道(乡镇),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由县(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支持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村卫生室
功能定位: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县区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到2025年底,80%的公办村卫生室规范设置中医阁,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
机构设置:根据乡镇卫生院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的配置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非卫生院所在地),应由政府或集体举办标准化村卫生室,到2025年,公办村卫生室比例应在90%以上。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或行政区划面积过大的行政村(非卫生院所在地)应增设村卫生室执业点,执业点应科学选址。根据医疗需求,适当设置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人口较少的偏远地区要建立完善多形式服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医务室、门诊部等。鼓励企业、养老机构、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需要设置医务室、门诊部等医疗机构。
(十一)社会办医疗机构
功能定位: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社会办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包括医院、门诊部、诊所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眼科、骨科、口腔、妇科、儿科、***、精神卫生、医疗美容、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安宁疗护等专科等紧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社会办医疗机构跨区域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支持其连锁化、集团化经营,适度扩大办医规模,稳步提升品牌辐射。
机构设置: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选择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院。诊所的举办主体是社会组织或个体医师,按照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设置,实行备案制管理。
(十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鼓励设置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医疗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机构,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引导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医养结合或安宁疗护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及老年患者等提供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六、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1.科学调控床位规模。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设置院区。各地结合基层床位使用率,合理确定床位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公立医院每个病区床位规模不超过50张。新设置的市办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1000-15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600-10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城区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6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市办中医类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600-13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县办中医类医院床位数一般以300-8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城区办中医类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4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市办妇幼保健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一般以200-6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县办妇幼保健院床位数一般以100-400张左右为宜;新设置的城区办妇幼保健院床位数一般以30-200张左右为宜。市、县、城区办综合医院、中医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具体床位规模可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及实际需求确定。按照公立医院床位15%的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到2025年底,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88张左右,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80张左右,市办公立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提高到2.50张左右。县办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提高到3.30张左右。
2.优化床位结构。适度控制急性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精神、康复、护理等领域倾斜。到2025年底,全市每千常住人口重症医学科床位达0.45张,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0.42张、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0.78张。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85张配置,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2.0张。推动二级、三级医院重症救治能力提升,三级医院ICU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床位数的4%,二级综合医院独立设置重症医学科,鼓励二级专科医院设置重症监护病房,作为三级医院重症救治资源的有益补充。研究建立床位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全市床位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统筹调度。
3.提高床位质量。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标准,合理提高床均面积,全面提升床位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品质。优化床位与卫生人力配置比例,到2025年底,床护比、床医比分别不低于1:0.5和1:0.4,床人(卫生人员)比提高至1:1.6左右。
4.提升床位使用效率。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
5.强化综合评价。参照国家建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综合评价体系,对各地床位数量、质量、结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引导各地对床位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根据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床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合理确定本地区医疗卫生床位总量。原则上,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控制在60%-80%之间、三级医院平均住院日不高于9天的,二级医院平均住院日不高于10天,合理确定住院单元床位数。
(二)人力资源
适度提高医生、护士的配置标准。加强执业药师(药士)人才队伍建设和配置。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增加全科、实验室检测、感染(含传染)、急诊、病理、重症、儿科(含儿童保健)、产科、出生缺陷防治、老年医学科、麻醉、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职业健康、康复、药学、护理、采供血等专业技术人才有效供给。到2025年底,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2.80人(其中中医类别0.62人),注册护士数达3.59人,药师(士)数达0.50人。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5名,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住院床位数达到2.0张,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全科医生提供规范化的基本儿童医疗服务。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4.0人。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置: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市级职业病防治院所(职业病专科医院)参照《广西三级职业病专科医院基本标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县级参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其它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自治区级、市、县(区)区域医疗中心等,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到2025年底乡村医生中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50%。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一般按每万常住人口1名的比例配备,按照设立床位数以1:1.7确定临床人员。
——精神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到2025年,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不低于4.5名,每10万人口精神科注册护士数不低于10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服务专干。
——采供血机构人员配置:根据年采血等业务量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到2025年,原则上血站卫生技术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75%以上,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60%,具有高、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与血站的功能和任务相适应。(根据全国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21-2025年)要求)
——急救中心等其他专业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职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设备资源
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学科技进步与学科发展、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与承受能力等因素,以市为规划单位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数量和布局。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认共享。
更新升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瞄准全国先进水平,承担重大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生命支待、急救、转运等类别设备配置,强化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快速检测和诊治水平。加强急救中心、网络医院、急救站点急救车辆等急救运载工具和设备配置,城区按照每3万人口配备1辆救护车,合浦县根据县域人口的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偏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置数量。
(四)实验室资源
三级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立符合需要的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有基因检测技术平台,具备自行开展生化、免疫、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实验室条件,二级及以上医院和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应建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全市建设配备一批快速移动检测实验室。
(五)专科资源
在市县层面,以市属医院和县级医院为基础,围绕***科、心内科、胸外科、普外科、呼吸科、产科、麻醉、重症、骨外科、儿科、病理、检验、医学影像、感染性疾病等基础专科加强建设。“十四五”期间,大力开展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项目建设,继续扩大专科联盟建设,建设一批由市(县)办医院牵头组建的专科联盟,并逐步向薄弱和短缺学科倾斜,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范围,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
强化学科融合,促进专科协同,针对***、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等,推动多学科联合诊疗(MDT),制定单病种多学科联合诊疗规范,建立单病种多学科病例讨论和联合查房制度。鼓励将麻醉、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药学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多学科诊疗团队,探索心脏中心、神经中心、***中心等综合学科发展模式,促进专科协同发展,提升疾病综合诊治水平。
(六)临床技术资源
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共建和广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成一批北部湾区域领先、区内先进、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医疗中心和重点专科,作为创新资源聚集平台,发挥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强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等高端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填补北海市在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等高端技术领域的空白,支持北海市人民医院、北海市妇幼保健院等区域内水平高的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具备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等高端技术的医疗机构。到2025年底,全市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总数≥1家,开展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的辅助生殖机构≥1家,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总数≥1家。
(七)数字化资源
1.加快医疗机构数字转型、智能升级。稳步推进互联网医院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将信息化作为基本建设的优先领域,按照国家关于不同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规范,结合功能定位,推动医疗机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增强数据管理和应用能力,推进医防融合、上下贯通,强化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充分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拓展服务空间和内容,加快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
2.推进智慧服务功能延展。完善医联体远程医疗协作功能,不断向远程门诊、远程放疗、远程病理、远程影像、远程质控等方面延伸,加快区域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均质化协同发展,实现区域内资源合理配置与下沉。推进医疗健康“物联网+区块链”建设,丰富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场景,推动“5G+医疗健康”应用试点,探索云上医院,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患者就医体验。
3.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应用。依托“京东健康”智慧健康北海平台完善全民健康信息档案,逐步实现区域内全民健康信息档案共建共享,鼓励有条件的医院积极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建设一批有代表性的“互联网医院”。积极稳妥推动医疗机构规范“上云”,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经,建立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基础资源等核心数据库,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推动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等信息共享互认。
(八)公共卫生资源
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逐步交给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负责,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相应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壮瑶医预防保健服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合浦县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划框架内,拟订、论证本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
(二)加强部门协同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联动,协调推进规划编制和实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对区域内卫生资源要素的规划、调整、监督和评价依法进行管理,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划分原则落实相应经费。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学人才的培养,坚持“以需定招”,科学合理设置医学专业,合理确定招生结构和规模,重点向紧缺专业人才倾斜。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土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赢利性医疗机构发展用地。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医养结合相关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审批、校验等相关工作。医保部门要在医保定点机构审批中予以支持,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其他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做好规划相关工作。
(三)强化执行刚性约束。
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的刚性措施,严格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与功能定位不符的医疗机构许可行为;对现有医疗机构中不符合规划要求、重复设置的,要进行必要、合理地调整或重组。对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违规审批医疗机构的,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法及时纠正或予以撤销。
(四)强化监督评估
市级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建立对市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论证机制。强化信息公开,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健全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估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协调、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