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城行政字〔2022〕28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黄成强:
经查,你在北海市海城区滨海二路之左112号建设私人住宅楼时,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擅自扩建第二层,建筑面积3.61平方米,增建第三至第五层,建筑面积88.91平方米。该住宅楼批准建设二层,批准建筑面积***.4平方米,实际建成四层局部五层,测绘建筑总面积156.92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以及《北海市重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现场勘验,核准违法建筑面积共92.52平方米。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10月15日向你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北综执中街罚〔2021〕3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如不自行拆除,将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因你逾期未自行拆除,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申请我区政府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区政府催告如下:责令你自本《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如你要求陈述或申辩,请在收到本《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我区政府将依法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