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18年钦北区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治暨整治城市扬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单位:
《2017-2018年钦北区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治暨整治城市扬尘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1日
2017-2018年钦北区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
联防联治暨整治城市扬尘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广西2017至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钦政办〔2016〕13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2018年钦州市应对秋冬季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治暨整治城市扬尘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17〕143号)要求,为应对我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和完成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7年12月起,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
二、工作目标
(一)2017年度全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 56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率平均值达到91.5%。
(二)2018年初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三、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管和水土保持监管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水利局、环保钦北分局。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区征收中心、皇马工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皇马资产集团公司。
1.范围
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主要包括扬帆大道、环城东路、环城北路、兴桂路、蓬莱大道、子材大街、钦州湾大道、赛格都邦国际、翰林尊府、小江街、各就业安置项目等主城区范围内的各建筑工地。
钦北新城范围内的建筑工地:主要包括百利尊品、大华富贵家园、海伦保东方、咸享康桥1209、碧桂园、百利华庭三区二期、万和市场等房地产开发项目;G325国道(桅杆坳至清水窝段)城市道路扩建项目、新城九路、新城八路、皇马五路等城市道路项目;皇马工业园区路网建设项目和园区落户企业建设项目等。
2.责任分工
区住建局:制定项目建设文明施工协议(责任状);项目报建审批过程中,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协议(责任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缴纳文明施工保证金,严格管理施工场地,对施工场地进行实体围挡,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在车轮干净和车斗严密遮盖后才可以驶离施工场地(其他类型机动车驶离施工场地前冲洗车轮),对施工裸露场地渣土进行覆盖或安装喷淋设施;工地与公共道路的施工便道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且保持干净湿润,在路面出现泥浆或尘土时冲洗路面;在建筑单体施工过程中要安装防尘罩,高楼层的建筑垃圾装入容器运至底层再进行处理;对违反施工管理的单位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进行处罚。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落实专门人员对运输车辆在城区内运输路线实施常态巡查执法,对渣土洒落市政道路的车辆,依据相关法规进行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市交警三大队、市交警四大队:配合做好运输车辆抛撒物管理,查处非法运输车辆。
皇马资产集团公司、区征收中心、皇马工管委:严格落实业主单位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积极采取各项防尘降尘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扬尘;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水土保持工作,重点做好项目取土场、弃土场、项目现场裸露地表(特别是与公共道路相连的高填方高边坡段)的水保措施。
区水利局:对辖区各个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辖区所有建设项目的土壤流失量在每年每平方千米500吨以内,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水利、国土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建设单位不能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时,由水利部门指定具有治理资质的单位代履行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核实辖区各施工工地情况,加强辖区各施工工地的巡查,配合各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各施工工地落实文明施工措施,防止施工扬尘。
(二)建城区的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局、公安钦北分局、环保钦北分局、各街道办。
1. 范围
主城区(钦北辖区)范围内各类餐饮企业(个体户),特别是各大酒店、饭店、大排档、烧烤摊点等直排油烟污染;重点整治金穗街、中央公馆片区周围、钦州湾广场周边、鸿亭富民路口、滨江北路江滨豪园及四桥至二桥段、文峰北路七小路段、北营路沿线、石岭路、太阳城宏泽苑附近、火车西站周围、鸿发市场周围等范围的餐饮企业、夜市烧烤摊等。
2.责任分工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拟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区工商、食药、环保、公安、街道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活动;针对油烟污染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每月不应低于四次;在餐饮服务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行为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相关规定对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或场地提供者进行处罚。
区工商局、环保钦北分局:依照本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配合做好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各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配合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等各项工作。
(三)城市公共道路扬尘治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环卫站)。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
1.范围
城区各市政道路主次干道、三十六曲林场林湖公园单行线、325国道(大垌镇政府路口至青年水闸段)。
2. 责任分工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环卫站):科学安排洒水车出勤作业,加强市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工作;对同一路段路面的洒水抑尘作业,一般情况下每天(晴天和阴天)不应少于4次(秋冬季节不应少于6次);在雨后路面出现含泥雨水时对市政道路及时进行冲洗,重点冲洗路段为西环路和钦州湾大道北段。
各街道办:加强辖区各街道的巡查监管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道路污染及泥沙堆积问题,要及时沟通和实施清扫清洗。
(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环保钦北分局。
责任单位:皇马工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
1.范围
钦州主城区、皇马工业园区(一至四区)内工业园区企业,各镇工业企业。
2.责任分工
区工信局:负责提供辖区内安装有锅炉、烟囱等设施设备及存在粉尘排放的企业信息;负责组织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和改造升级等工作。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生产设备实施淘汰。
环保钦北分局:负责牵头对辖区范围内工业企业实行监督管理,重点监督主城区、皇马工业园区企业;监督相关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排污,对超标排放,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大气污染的)的企业(个体)依法立案查处,确保园区内排污单位的各种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皇马工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违法生产企业(个体)的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开展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工作。
(五)严格控制农作物秸秆及垃圾露天焚烧
牵头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皇马工管委。
责任单位: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环保钦北分局、区农业局。
1.范围
钦北区辖区。
2.责任分工
各镇政府(街道办)、皇马工管委:要建立网格化监管巡查制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加强秸秆、垃圾禁烧宣传教育,建立相关激励办法。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环保钦北分局、区农业局:配合做好垃圾焚烧管控办法出台工作,加强对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监督指导工作,提升垃圾焚烧查处工作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能否完成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关键在秋冬季。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部门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本着以大局为重,加强沟通合作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开展整治行动,不断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果,确保我区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各责任单位在整治和日常查处中,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形成严管态势,又要依照程序执法,文明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教育和疏导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城市扬尘专项治理宣传力度,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曝光建筑垃圾运输和污染物偷排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整治舆论氛围。
(五)严格督查问责。区政府督查室和环保钦北分局要根据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要求,强化对各单位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通报,特别是对工作不重视、不积极和工作进展缓慢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
五、信息报送
(一)整改情况报送。
各责任单位接到市环保与创城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整改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及整改前后对比图(含电子版及盖公章扫描版)报送区环保与创城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hbqbfj@163.com,联系电话:368096)。
(二)工作总结报送。
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各有关单位要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攻坚行动情况报送环保钦北分局(邮箱:hbqbfj@163.com, 联系电话:3686096)以便能及时报告市大气办。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