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浦北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为确保按时完成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发放及绩效等相关工作,现将《浦北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浦北县农业农村局 浦北县财政局
2021年4月19日
浦北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2021〕13号)及《钦州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钦市财农〔2021〕106号),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按时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基础,以恢复撂荒耕地水稻生产、防止耕地“非粮化”、提升粮食生产为重点,切实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二、目标要求
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等内容和要求仍然按照2016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桂财农〔2016〕94号)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列为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2877万元,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组织县、镇(街道)、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一是使粮食生产局面明显改观,耕地得到有效保护,粮食播种面积及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二是使粮食补贴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明显提高,真正实现谁种粮,谁拿补贴,规模种粮农户收入明显提高。
三、责任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补贴项目实施全面负责。负责制定本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对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审核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重点抓好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的核减,负责本镇(街道)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总上报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
(二)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商县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并报县政府审批;负责将各镇(街道)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县财政部门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牵头会商县财政部门制定全县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等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三)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上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向镇(街道)或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畜禽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耕地等有关资料。
四、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方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和承包了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职工。
1.国有农场职工补贴对象为已与农场签订了耕地承包协议的职工。若已经承包了耕地,但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或已丢失协议书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职工与农场签订的耕地承包协议必须上报所在地农业农村、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作为补贴发放的凭据。
2.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由农场自己经营耕种或流转给非本农场职工的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的耕地,不给予此项补贴。
3.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范围: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抛荒一年以上就取消补贴资格)、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一年生草本作物(可补贴):如所有粮油作物、蔬菜瓜类、甘蔗、草莓、临时性食用菌简易棚等。多年生及木本植物(不可补贴):如葡萄、百香果、火龙果、荔枝、龙眼、黄皮、芒果、香蕉、柑橘类、桑树、茶叶、多年生中药材和花卉等;村集体土地不可以申报补贴,若要补贴,建议由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承包给农户,由承包的农户领取补贴。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
(三)补贴依据: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对本县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本县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职工补贴面积仍可继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因农户本身纠纷造成无法确定户主的耕地,可以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按照上级下达资金总量、再按土地确权面积核减不列入补贴范围的面积后进行平均测算分配,全县统一补贴标准。
(五)补贴发放方式: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农户。
五、补贴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镇(街道)要按照补贴程序:政策宣传发动—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登记、录入—镇(街道)审核、公示(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组织在村内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抽查(包括现场核验)—汇总、测算补贴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拨付、公告--发放补贴资金。
(一)政策宣传培训(5月5日前)。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各镇(街道)要按要求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镇(街道)相关业务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和群众代表,让他们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素质,确保工作质量。
(二)农户信息录入、镇级审核、公示上报(6月20前)。各镇(街道)要对所有核实后的农户信息和补贴面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对录入的农户信息被审核通过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公示。各镇(街道)要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后,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核。
(三)审核批复阶段(6月25日前)。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补贴相关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重新核实、公示,并在农补系统中进行修改。
各镇(街道)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后,由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请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给予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然后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盖章并在每个村张贴一份公告书。各镇(街道)“农补系统”数据要与县政府批复数据保持一致,县政府批复后不再受理农户补报、漏报面积。
(四)资金发放阶段(6月30日前)。县財政局要按照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专门账户。农户存折上标注应为“耕补”,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督促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任务。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管和指导。各镇(街道)要严明申报纪律,落实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三)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将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表、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县、镇(街道)两级补贴面积的相关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
(四)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强化绩效考评。各镇(街道)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要按照自治区、市绩效考评有关涉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做好相关材料准备,确保全面完成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县政府将组织对各镇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未尽事宜,请与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系。县财政局联系人:彭朝俊,联系电话:8211426;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承娟,联系电话: 8316696,187****5058,邮箱:pbnyz@163.com.
***:1.2021年浦北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
2.浦北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农户登记表
3.XX镇XX村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
4.XX镇(街道)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