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钦州六硍经官垌至福旺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54.487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浦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用地,现将该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
钦州六硍经官垌至福旺公路项目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拟征收福旺镇大湾、福旺、石均、中山村民委员会,官垌镇大岸、福明、官垌、历山、平石、文峰村民委员会,六硍镇六硍、旺塘、新华村民委员会,寨圩镇兰门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具体位置以实地埋设的界桩和开挖的界沟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地类和面积
(一)福旺镇大湾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2288公顷。其中水田0.3270公顷,旱地0.1117公顷,果园地0.2740公顷,有林地0.1668公顷,其他林地2.1304公顷,农村道路0.0456公顷,坑塘水面0.0578公顷,田坎0.0292公顷,农村宅基地0.0863公顷;
(二)福旺镇福旺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5698公顷。其中水田0.0757公顷,旱地0.2707公顷,果园0.0973公顷,有林地0.0761公顷,田坎0.0500公顷;
(三)福旺镇石均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4273公顷。其中水田0.0342公顷,果园0.1354公顷,有林地0.5006公顷,其他林地0.3882公顷,农村道路0.0***5公顷,田坎0.0052公顷,农村宅基地0.2657公顷,其他草地0.0335公顷;
(四)福旺镇中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0.6538公顷。其中水田0.0807公顷,有林地0.0550公顷,其他林地0.1530公顷,田坎0.0125公顷,其他草地0.3526公顷;
(五)官垌镇大岸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4461公顷。其中水田0.6744公顷,旱地0.5401公顷,果园0.0227公顷,有林地0.8535公顷,其他林地0.6094公顷,农村道路0.0611公顷,坑塘水面0.0249公顷,沟渠0.0152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7公顷,田坎0.2178公顷,采矿用地0.0166公顷,农村宅基地0.2741公顷,其他草地0.1256公顷;
(六)官垌镇福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8.1694公顷。其中水田0.6547公顷,有林地4.9802公顷,其他林地2.2611公顷,坑塘水面0.0***9公顷,田坎0.1227公顷,其他草地0.0858公顷;
(七)官垌镇官垌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5.8994公顷。其中水田1.2458公顷,旱地0.1370公顷,果园0.0120公顷,有林地3.4288公顷,其他林地0.5701公顷,农村道路0.0392公顷,坑塘水面0.0949公顷,设施农用地0.1020公顷,田坎0.2471公顷,农村宅基地0.0225公顷;
(八)官垌镇历山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6308公顷。其中水田0.2046公顷,旱地0.4829公顷,其他园地0.0751公顷,有林地0.8155公顷,其他林地0.3159公顷,农村道路0.0773公顷,田坎0.1131公顷,采矿用地0.0161公顷,农村宅基地0.3479公顷,其他草地0.1788公顷;
(九)官垌镇平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8.0634公顷。其中水田1.7920公顷,旱地1.0735公顷,果园0.1126公顷,有林地3.0722公顷,其他林地0.8419公顷,农村道路0.0325公顷,坑塘水面0.0718公顷,田坎0.5004公顷,农村宅基地0.5595公顷,其他草地0.0020公顷;
(十)官垌镇文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3.9405公顷。其中水田0.9558公顷,旱地0.4910公顷,其他园地0.1341公顷,有林地1.5609公顷,其他林地0.1046公顷,农村道路0.05***公顷,坑塘水面0.0738公顷,设施农用地0.0090公顷,田坎0.2479公顷,采矿用地0.1213公顷,农村宅基地0.1857公顷;
(十一)六硍镇六硍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6737公顷。其中水田0.6856公顷,旱地0.4233公顷,果园0.2377公顷,有林地0.6***0公顷,灌木林地0.0001公顷,其他林地0.2270公顷,农村道路0.0259公顷,坑塘水面0.0253公顷,沟渠0.0155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6公顷,田坎0.1321公顷,农村宅基地0.1669公顷,其他草地0.0607公顷;
(十二)六硍镇旺塘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2.3480公顷。其中水田0.8074公顷,旱地0.1787公顷,果园0.0536公顷,有林地0.6720公顷,农村道路0.0130公顷,坑塘水面0.0178公顷,沟渠0.1875公顷,田坎0.1202公顷,农村宅基地0.2446公顷,其他草地0.0532公顷;
(十三)六硍镇新华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0.4227公顷。其中水田1.7922公顷,旱地1.1532公顷,果园0.2197公顷,茶园0.0085,其他园地0.0740公顷,有林地3.7142公顷,灌木林地0.1661公顷,其他林地1.1209公顷,农村道路0.0326公顷,坑塘水面0.0548公顷,沟渠0.4602公顷,田坎0.3987公顷,采矿用地0.1612公顷,农村宅基地0.1855公顷,其他草地0.8809公顷;
(十四)寨圩镇兰门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1.0136公顷。其中水田0.3545公顷,旱地0.1738公顷,果园0.0265公顷,其他园地0.1727公顷,有林地0.0937公顷,农村道路0.0611公顷,田坎0.0830公顷,采矿用地0.0716公顷,农村宅基地0.0380公顷。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钦州六硍经官垌至福旺公路项目建设需要用地。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钦政发〔2020〕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土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
地类 | 地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农用地
| 耕地 | 14.7193 | 51.75-53.25 |
园地 | 1.6559 | ||
林地 | 29.5508 | ||
交通运输用地 | 0.4481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1.1***4 | ||
其他土地 | 2.4122 | ||
建设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0.3868 | 20.7-21.3 |
住宅用地 | 2.3767 | ||
未利用地 | 其他草地 | 1.7711 | 10.35-10.65 |
其他土地 | 0.0020 |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青苗和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北县征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发〔2020〕12号)的规定执行。
六、拟被征收集体土地涉及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安置补助费,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和《钦州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钦人社规〔2018〕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七、对公告存在异议解决办法
拟被征收集体土地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补偿登记。被使用集体土地实际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当地镇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主体)或浦北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八、公告发布后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被征收集体土地的村、组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上抢栽抢种作物或者抢建建筑物、构筑物。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