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北县秸秆禁烧工作三年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各直线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浦北县秸秆禁烧工作三年方案(2020-202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 年11月10日
浦北县秸秆禁烧工作三年方案(2020—2022)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规范(2020) 6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秸秆禁烧三年工作方案(2020 —2022 )的通知》(桂环发〔2020) 6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导向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桂环发〔2020〕15号)《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秸秆禁烧工作三年方案(2020-2022年)》(钦环发〔2020〕48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县秸秆禁烧工作,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果,努力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方案。
—、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 党委书记鹿心社同志有关秸秆禁烧的批示精神,科学划定禁 烧区、实施清单式管理、建立网格化监管、加强巡查执法、推进管理式焚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主要目标
通过3年努力,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大幅减少,因秸秆露天焚烧导致的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程度明显降低。
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划定并完善秸秆禁烧区,建立目标责任制和清单式管理机制,强化联动巡查执法、严格预警问责,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控体系,基本实现禁烧区监控全覆盖。
探索实施秸秆限烧管理,在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生产生活 的情况下,实现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的限时段、限地块、限规模禁烧管理。
三、领导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秸秆禁烧的部署要求,建立秸秆禁烧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秸秆禁烧重大事项,成立浦北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余 镇 副县长
副组长: 毛 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炜 浦北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 黄燕堂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贤业 县工信局副局长
陈明磊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伟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邓秀惠 浦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 周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兴光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冬云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 云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黄宗朝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兼)
杨品兴 县气象局副局长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浦北生态环境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区的划定。科学划定或调整秸秆禁烧区。(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目标责任机制。2020年底前,各镇(街道)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将相关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人。[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清单式管理。结合农作物秸秆资源台账统计工作,建立秸秆存量台账和离田计划(***1),实施清单式管理。2020 年10月底前,完成禁烧区摸底调查,建立秸秆存量台账,对禁烧区内秸秆产生量、综合利用量进行排查统计,结合秸秆捡拾打捆、就地粉碎还田等措施确定需要离田的区域、数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按综合利用秸秆、农民自用秸秆和废弃秸秆等类别,分类明确秸秆离田数量、离田形式、离田时限和离田后去向,明确秸秆离田的组织形式、具体承担单位以及责任人,逐一确定实施 秸秆离田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限前全面完成禁烧区秸秆离田工作。 2021年底前,进一步深化清单式管理模式。2022年底前,清单式 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 2020年底前,各镇(街道办事处)以行政村为单位, 划定秸秆禁烧和限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强化一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对各级网格责任人的工作情况实行严格考核,制定奖惩办法,真正发挥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督管理作用。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网格划定情况、网格责任人确定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报浦北生态环境局,浦北生态环境局对各镇(街道)上报清单进行汇总。浦北生态环境局要对各镇(街道)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立情况进行督导。[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检查巡查执法。浦北生态环境部门适时组织检查辖区内各镇(街道)秸秆禁烧责任落实、监管工作开展、秸秆离田组织实施、处罚问责等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露天焚烧火点进行通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职能作用,建立常态化巡查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在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行为。[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严格量化预警问责。依据自治区卫星遥感监测的火点通报情况,适时对相关镇(街道)进行预警,对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管控不到位、推诿扯皮、政策措施不落实的,不认真组织开展秸秆离田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预警后焚烧火点数量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镇(街道)和责任人,视情况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问责建议。[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科学组织限烧区秸秆计划烧除工作。在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生产生活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地焚烧无法综合利用的秸秆。[牵头单位:浦北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核评价。加强对每个工作环节的考核,奖优罚劣,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二)建立与完善秸秆禁烧监控体系。建立“空一天一地”、“人防+机控”的一体化监控体系,基本实现禁烧区域监控全覆盖。2020年底前,建成秸秆焚烧智能化监控建设项目。2022年,全面建成秸秆禁烧监管体系,秸秆禁烧监管效能大幅提升。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糖业发展计划规划。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确保本方案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建立完善秸秆禁烧奖补制度,安排资金对网格责任人、监管员给予适当补贴。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滚动播报、发布通告、悬挂标语条幅、村屯大喇叭、设立警示牌、出动宣传车、网络微信等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全方位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违规焚烧秸秆的严重后果。总结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典型经验,曝光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案例,营造全民禁烧秸秆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每年第四季度(10月1 月 至12月31 日)至次年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各镇(街道)要安排专人 负责对每周的秸秆巡查管控情况进行汇总,填写秸秆禁烧、限烧调度表,每周的星期一将上一周的秸秆禁烧工作情况报送到浦北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hbj8211137@163.com )o
***:1.秸秆存量台账表和离田计划表
2.秸秆禁烧、限烧调度表
表1 秸秆存量台账表
序 号 | 镇(街 道) | 村 | 耕地 面 积(亩) | 禁烧区 面 积 (亩) | 限烧区 面 积 (亩) | 秸秆 总量 | 秸秆综 合利用 量(吨) | 农民自 用秸秆 量(吨) | 废弃秸 秆 量 (吨) | 乡(镇)数量(个) | 行政村数量(个) | ||||
涉禁 烧区 乡镇 | 涉限 烧区 乡镇 | 乡 镇 总 数 | 涉禁 烧区 行政 村 | 涉限 烧区 行政 村 | 行政 村总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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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从行政村级填写前半部分,镇(街道)汇总填写全表,报县级汇总。
表2秸秆离田工作计划表
地点 | 离田计划 | 责任人员 | |||||||||||
镇(街 道) | 行政村 | 地块 使用 人 | 秸秆 存量 | 区域种 类(禁 烧区/ 限烧 区) | 是否 需要 离田 | 秸秆使用类别 (综合利用/ 农民自用/废 弃秸秆) | 离田 去向 | 离田 方式 | 计划 时间 | 暂时 存储 地点 | 县级 | 乡镇 | 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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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填报后逐级向上汇
***2
序号 | 日期 | 县(区) | 宣传动员 | 巡查 | 火点管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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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动员农户数 | 动员农户数占比(%) | 宣传单/ 横幅 (章/ 条) | 宣传车 (车次) | 巡查次数 | 巡查人数 (人次) | 巡查车数 (车次) | 禁烧区火点个数 | 限烧区火点个数 | 发现火点总数 | 过火面积 (m2) | 罚款金额 (元 ) | 治安处罚措施 | 治安处罚人数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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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限烧工作调度表(表一)
秸秆禁烧、限烧工作调度(表二)
秸秆离田 | 秸秆烧除(禁烧区不填) | ||||||||||
累计离 | 累计离 | 剩余离 | 剩余离 | 离田面 | 离田数 | 累计烧 | 累计烧 | 剩余烧 | 剩余烧 | 烧除面 | 烧除数 |
田面积 | 田秸秆 | 田面积 | 田数量 | 积完成 | 量完成 | 除面积 | 除秸秆 | 除面积 | 除数量 | 积完成 | 量完成 |
(万亩) | 数量 | (万亩) | (吨) | 百分比 | 百分比 | (万亩) | 数量 | (万亩) | (吨) | 百分比 | 百分比 |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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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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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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