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新宁镇—01单元01地块(451421XN0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公示
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将《扶绥县新宁镇—01单元01地块(451421-XN-0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如下:
一、规划目的
为完善科研教育设施配套,科学合理指导扶绥县福园剑麻厂(451421-XN-01-01)地块(以下简称“地块”)的开发建设,统筹规划地块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等,为地块提供法律依据和指导,特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东南至扶绥县新宁镇上龙大道,北至南友高速,西邻乐养城,总用地面积56.98公顷。
三、用地布局规划
(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为48.34公顷,占总用地比例为84.84%。全部为中等职业教育用地,包括2所中等职业学校,是规划区主导功能用地。
(二)交通运输用地。规划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3.26公顷,占总用地比例为5.73%,全部为公路用地。
(三)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为2.14公顷,占总用地比例为3.75%。全部为防护绿地,沿上龙大道分布。
(四)林地。规划林地面积为2.76公顷,占总用地比例为4.84%,为地块内保留的2处山体。
(五)农业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农业设施建设用地面积为0.48公顷,占总用地比例为0.84%,全部为乡村道路用地。
四、道路交通规划
地块东南侧为城市主干道上龙大道,道路红线宽度为50米;西侧为城市支路长青路(暂命名),道路红线宽度为6-9米;规划地块面积较小,地块内不再规划城市道路。
五、开发控制与建设规划
(一)建设容量控制
容积率、建筑密度按给定区间控制,绿地率按规划指标上限进行控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1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控制教育设施用地容积率在0.65-0.90之间,建筑密度在20-35%之间,绿地率在35%以内。
中等教育用地建设容量控制指标表
用地类型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中等职业教育用地 | 0.90≥V≥0.65 | 35%≥V≥20% | 35%≥V |
(二)建筑建造控制
1.建筑限高。采取设置建筑高度上限的控制方式。考虑建筑性质及景观要求确定建筑限高指标,规划地块内建筑高度控制在60m以内。
2. 建筑退让。考虑到南友高速未来拓宽的可能性,北侧教育设施用地建筑退让地块红线的距离为50m;西侧教育设施用地建筑退让长青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为16m;建筑退让山体范围线的距离为6m;其余建筑退让需满足《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相关要求,详见地块控制图则。
3. 建筑间距。本地块内主要考虑校园内教学楼、宿舍楼等建筑之间的间距,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满足通风、采光、消防、防灾、环保及管线敷设等要求。
六、公示方式与地点
(一)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公示栏;
(二)崇左市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公示栏;
(三)崇左市扶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usui.gov.cn/zrzy/index.shtml)。
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3年3月13日至2022年4月13日)反映至扶绥县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联系电话:0771-7522339,邮寄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扶绥县松江街22号404室,邮编:532100)。
特此公示。
***:《扶绥县新宁镇—01单元01地块(451421-XN-0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相关图件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