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2023年度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广州市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简称“区房管局”)决定公开征集202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质要求
(一)参加本项目遴选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必须为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法律服务名录内的律师事务所;
2.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指派不少于2名专职律师(一名为主办律师,其余为协办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二)接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本项目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熟悉行政机关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基本运作流程;主办律师担任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法律顾问的优先。
二、法律服务主要范围
(一)为区房管局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区房管局草拟、制定或者修订相关文件提出法律论证意见;
(三)参与处理区房管局涉及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代理案件另行支付代理费用);
(四)为区房管局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五)草拟、审查、修改与甲方相关的合同或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
(六)参与区房管局的政府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起草或审查采购(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
(七)应区房管局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事务的谈判;
(八)协助区房管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九)协助区房管局处理信访案件、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并提供法律意见;
(十)提供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一年不少于1次);
(十一)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十二)对区房管局提出的现场法律服务需求应在24小时内响应,特殊情况不超过48小时。
三、服务期限及费用
(一)服务期限
一年(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二)最高限价
本项目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不超过4万元,超过此限价为无效标价,代理案件的费用另行计算,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在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中列明代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书面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函的收费标准、免费出具书面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数量(合计不低于12份)。
四、报名材料
(一)报名函(原件);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指派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的介绍:包括律所成立时间、律师人数、办公场所、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情况、为相关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及所获得的荣誉或奖励的情况(荣誉或奖励须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四)律师事务所和指派律师近3年内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证明资料(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可自行盖章出具说明并承诺无虚假);
(五)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证明(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可提供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网站供应商网页截图);
(六)法律服务具体工作方案(至少应含本公告第二项及第三(二)项中列明事项,如服务事项、报价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七)其他可以佐证指派律师专业能力、业绩、工作经验等情况的材料;
1.2020年1月1日至今指派的主办律师担任(或曾担任)其他行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的案例证明,须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合同复印件(如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机关的,请优先提供);
2.2020年1月1日至今指派的主办律师为行政机关代理的行政诉讼(涉及范围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行政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理、不履行法定职责)、民事诉讼(涉及范围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并取得胜诉业绩的案例证明,须提供裁判文书的复印件(请报名的律师事务所尽可能齐全的提供上述范围中各种类型的案例证明);
3.指派的主办律师为行政机关提供招标或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案例证明(如相关法律意见书或行政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4.指派律师为行政机关处理群体性案件、社会信访维稳事务的案例证明;
(八)律师事务所及指派律师出具的承诺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将自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九)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需装订成册,用文件袋密封装存,并在封面上注明“越秀区房屋管理局法律顾问遴选报名材料”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五、公告期:3个工作日,从2023年3月14日至2023年3月16日止。
六、提交资料时间:2023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
七、提交材料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28号502室。
八、提交材料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20-83178611。
九、区房管局将结合各报名律师事务所提交的工作方案、单位简介、业绩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评选,按程序选定中选单位并签订合同后开展工作,未中选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其他。本公告在越秀区门户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均在上述网站发布。
专此公告。
***:报名函
广州市越秀区房屋管理局
2023年3月13日
***1:公开征集2023年度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项目报名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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