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管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50号)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省管社会组织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于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的社会组织,无须提出申请,由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志愿服务组织标识。
二、对于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但章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且有意愿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请于6月20日前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填写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见***)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三、对于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章程中未体现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但有意愿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可在9月20日前完成章程修改工作,并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填写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见***)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省民政厅将于6月底、9月底分别进行志愿服务组织统一标识,并向社会公告。联系人:贾鲁松,联系电话:0531-51781319;公务邮箱:sdmzcsc@shandong.cn。
***: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
山东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
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表
社会组织名称 | 登记管理机关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章程宗旨 具体内容 | |||
本组织愿意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保证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按照《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格用于志愿服务组织身份标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