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1年度海珠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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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1月19日发表
根据《海珠区本级储备粮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要求,经对区本级承储企业2021年度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进行评定及征询相关单位意见,确定了评定结果,现予以公示(见***),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至1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提交意见:
一、电子邮箱:hzfgspgl@gz.gov.cn
二、邮寄: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4楼407室
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9日
***:
2021年度海珠区本级储备粮油管理绩效评价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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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6:17: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