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奖励举报的公告
各位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做好辖区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工作体系,最大限度遏制化解未成年人被侵害风险,决定从即日起,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被侵害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为深入推进全县依法打击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整治行动,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奖励对象为举报渠县范围内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
二、举报范围
如发现未成年人在辖区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110”报警处理,劝导制止时现场拍照或视频留存,以便查证。
(一)医院医生、个体诊所医生接诊发现未成年人怀孕、流产情形的;
(二)酒吧招揽未成年人充当“氛围宝贝”工作,接纳未成年人消费情形的;
(三)宾馆发现有未成年人无监护人带领进入宾馆留宿的;
(四)KTV、电子游戏厅未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志,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和消费娱乐等情形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司法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三、举报要求
举报人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等情况。尽可能第一时间举报,并能够正确施救,避免未成人被侵害发生的。
四、举报方式
采取拨打举报电话:县未保办0818-7306398。公安局报警电话:110
五、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现金奖励50元。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被侵害风险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局儿童保障股)领取奖金。
六、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
(二)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套取奖励,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公安将对违反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不健康场所法人、工作人员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并通报其所在村(社区),对标产生的影响,落实具体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渠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