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驾驶报废拼装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案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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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2月10日发表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对驾驶报废、拼装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案件的公告
2022年11月1日,我大队已对2022年9月期间驾驶报废、拼装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案件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等内容通过邮寄、电话、公告等方式进行告知。现仍有1位违法驾驶人未到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以及《湖南省实施
请此1位驾驶人在公告期(七日)内到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如果公告期届满仍未前来接受处理的,我大队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或给予其它处罚。
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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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驾驶报废、拼装车辆未处理案件公告告知明细表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违法编号 | 当事人 | 号牌号码 | 违法时间 | 违法地址 | 处理情况 |
1 | 驾驶报废或拼装车辆 | 430****6001**** | 陈* | 粤B3**42 | 2022-9-2 10:31:48 | 国道1061913公里362米 | 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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