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纪实
全媒体记者 何雨洋 通讯员 万莞榕
“我的委托人不能来到现场,他特地委托我来感谢检察长!”近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了一信访案件当事人杨某的特别授权代理人郭律师,郭律师表示其当事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并签署息诉罢访承诺书。
杨某因为一起案件向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信访,该院检察长包案办理后,让这一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这是全州检察机关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发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办好“小信件”,促进社会大治理
全州检察机关坚持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载体,把办理群众来信作为民心工程和全局工作抓实抓细,开展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以“检察之治”助力“社会之治” 。
2021年4月,王某等三人涉嫌合同诈骗罪移送至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以王某等三人不构成犯罪,对其三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该案被害人杨某不服,向州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州人民检察院维持该院处理决定。
杨某又向恩施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信访。该院检察长发挥院领导包案“头雁”作用,仔细阅卷审查,对杨某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进行全面、细致的释法说理,为其指明救济途径。为使其民事案件迅速进入诉讼程序,检察长先后多次与该市法院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促使杨某民事诉讼案件得到及时审理。最终,这一信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19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通过明确办理答复时限,倒逼办信办案责任落实,以为民初心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在“有信必复、有访必答”的同时,实现群众信访由程序性回复、实体性答复向群众困难实质性解决、矛盾实质性化解方向深化,做实做优“后半篇文章”。
今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39件,其中来信335 件、来访404件,具备回复条件的728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728件,实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100%。3个月办结答复686件,答复率84.15%。
州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熊荃介绍,全州检察机关通过将心比心、如我在诉办好“小信件”,坚持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核心和归宿,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
面对面释法说理 心贴心化解矛盾
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结果,但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近年来,全州检察机关坚持“理都摆一摆、事都捋一捋”,常态化推进检察公开听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也解开了心中的困惑。”在咸丰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一场公开听证会后,申诉人吴某某决定息诉罢访。
2015年初,吴某某及其父亲两人将其伯母家共53株马尾松以每株11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砍伐。同年3月,吴某某父亲病逝。2019年案发后,吴某某被咸丰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2020年6月,吴某某不服一审法院生效判决,向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咸丰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人民监督员、县政协委员、律师、申诉人所在村委会驻村书记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申诉人吴某某充分表达了申诉理由和请求,原案件承办检察官、复查案件承办检察官分别就案件办理经过、事实认定及证据情况进行了阐述说明,听证员代表分别就有关问题向检察官及申诉人进行提问了解。
经过两个小时的听证,听证员认真评议,一致认为吴某某盗伐林木一案案件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实充分、原判法律适用准确、量刑适当。
经过耐心听证和大家疏导,吴某某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也解开了心中的困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息诉罢访。
近年来,全州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审查办理需要组织召开案件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诉求,让中立的第三方评评理,共同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依法作出决定,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矛盾化解。一些基层院结合恩施农村实际,探索开展“院坝听证会”,把听证会开到申诉人家门口,通过了解案情、听证评议现场释法说理,促成申诉人口服心服、息访息诉52人次。
民心工程点燃生活新希望
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导致严重伤残或危及生命,急需救治又无力承担救治费用;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导致生活困难……面对人民群众一次次的求助,恩施州两级检察机关将心比心、感同身受,不做旁观者、局外人,主动发挥职能,开展司法救助。
2021年3月,利川市居民覃某下班刚回到家,就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丈夫用菜刀砍伤,因神经严重受损双手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起居都需要人照料,原本经济条件就不宽裕的家庭顿时陷入困境。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覃某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该院第五检察部。
该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收集救助材料,快速办理此案。同时,积极与覃某户籍地村委会和民政部门联系,帮助覃某办理了低保。检察官还多次对覃某进行心理疏导,鼓励她走出阴霾,勇敢面对新生活。
司法救助金和多元救助措施让覃某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覃某表示,自己对未来有信心了,今后一定加倍努力,早日自食其力,也让全家人的生活渐渐好起来。
为避免涉案当事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用耐心、细心、爱心,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送***,帮助当事人重燃生活的希望。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的民心工程,更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制度。2020年以来,恩施州检察机关加强内外协作、创新办案渠道、坚守为民初衷,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充分实现各项救助政策集合效应最优,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不断传递检察关怀和司法温度。几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143件,累计发放救助金187.5万元。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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