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方正微电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的通告
方正微电子项目建设用地位于龙岗区宝龙街道南同大道和宝龙七路交会处西南侧,总用地面积92119.79平方米,土地权利人为深圳市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于2011年6月15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G-2011-0084号)。现用地单位来文申请变更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宗地面积由“96000.06平方米”变更为“92119.79平方米”。
二、宗地号由“G02307-0001”变更为“G02307-0002”。
三、容积率由“≤1.46”变更为“≤3.08”。
四、总建筑面积由“总建筑面积140245.6平方米,其中,宿舍配套(含单身宿舍及人才住房)37062.6平方米,办公及科研14583平方米,其余工业配套用房1600平方米,厂房及仓库87000平方米”变更为“283905.01平方米,其中已建规定建筑面积53330.88平方米;新建规定建筑面积230574.13平方米,其中,厂房213167.85平方米,宿舍7011.44平方米,变电站3800平方米,配套办公6594.84平方米”。
五、建筑覆盖率由“≤40%”变更为“≤50%”。
六、建筑高度由“多层、高层”变更为“厂房≤70米”。
七、建筑退线由“东侧≥12米,西侧(多层≥8米,高层≥12米),南侧(多层≥19.5米,高层≥23.5米)(含11.5米宽半幅规划路),北侧≥10米”变更为“24米以上≥9米,24米及以下≥6米”。
八、绿化覆盖率由“≥30%”变更为“≥15%”。
九、公共开放空间由“满足相关城市设计、《深圳市高新区宝龙园区综合配套详细规划研究》等规划及消防规范要求”变更为“设置一处不小于4606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及一处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占地2500平方米),公共开放空间与社区体育活动场地宜统筹布局,并确保对公众24小时开放”。
十、机动车泊车位由“528辆”变更为“568辆”;自行车泊车位由“/辆”变更为“1011辆”。
十一、室外地坪标高由“依据市政详规确定”变更为与“与周边用地协调”。
十二、删除原备注“1、污水排放须符合环保要求。2、本证根据深规许字06-2004-033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深规函第LG0500054号《关于方正微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变更
十三、在备注中增加“1、宗地号:G02307-0002;2、停车场须按最新深标及其修订条款配置充电桩;3、节能减排参照《深圳市绿色设计导则》执行,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4、该用地位于一级工业区块线内,规划建设时需符合《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5、项目应当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发展专项规则》的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满足《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6、本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7、用地位于深圳市雨型分区中的中部雨型区,土壤类型为壤土,项目应配套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设施,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62%;8、根据产业部门要求,因生产厂房特殊工艺需求,层高超出深圳建筑设计规则部分,可不计入核减。根据噪音及屋顶设备遮挡需求,女儿墙整体抬高约10米不计核减;9、其他未尽事宜须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10、项目用地包含已建建筑53330.88平方米,其中:厂房 24844.04平方米、人才住房22929.68平方米、办公5557.16平方米。其中,人才住房原合同约定面积为22895.6平方米,超建34.08平方米,需进一步完善用地手续。11、作废规划设计要点编号:LG2011000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7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上述变更事项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本公告自公示之日起,也将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pnr.sz.gov.cn/)同时发布。
联系人:何工,联系电话:0755-28918029,传真:0755-28918213
特此通告。
***:项目位置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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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图.b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