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2021年稻谷生产补贴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政策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关于印发2021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建〔2021〕50号)。
二、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本县水稻生产者(包括农户、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年内种植单季稻、双季稻都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双季稻规模种植。实施稻渔综合种养的田块,水稻面积占比达到90%以上且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否则不给予补贴。旱改水的稻田通过自然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为水田,并有正常产量的可以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范围:生产者按早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早稻的)、中稻、晚稻(同一地块只种植一季晚稻)、双季稻(同一地块种植早、晚两季水稻的,不含再生稻,下同)面积分别申报。
已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或加入合作社的,由实际种植的一方申报补贴,同一地块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重复。
(三)补贴标准:采用统一补贴标准方式。全县统一每亩补贴标准,按照以下方法测算补贴标准和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
1. 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自治区下达补贴资金总额+上年结余资金)÷(全县核实的一季早稻面积+中稻面积+一季晚稻面积+种植双季稻稻田面积×2×1.5)。
2. 计算生产者补贴面积方法:种植单季稻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种植双季稻的,按双季稻面积(复种)的1.5倍计算补贴面积。
3.每亩补贴控制在300元以内。
(四)申请程序:由稻谷生产者自愿到村委申报,村委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并将补贴面积在乡镇政府、村屯公示7天,无异议后汇总,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等开展抽查核验,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批复乡镇补贴面积和标准,在村屯公示7天,最后由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委托金融机构(信用社),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存入农户的“一折(卡)通”,农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机构领取补贴款。
(五)申请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租赁合同,身份证、农户“一卡通”账户。
(六)咨询电话: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72-6212167,县财政局:0772-621296。
(七)受理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八)办理时限:2021年12月底前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九)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局:0772-6212167,县财政局:0772-621296。
三、补贴结果:正在办理资金发放工作。
四、监督渠道: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772-6212167,金秀瑶族自治县财政局:0772-621296。
金秀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