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精神文明创建争创自治区文明城市严禁在景区河道垂钓及下地笼网
近年来,随着我县水域治理工作开展后水质持续向好,河流内各种鱼类增多,吸引了众多的垂钓爱好者。为了方便垂钓,一些垂钓爱好者在河道两旁进行垂钓,在水库健身步道下搭建起简易的“钓鱼台”,并将矿泉水瓶、塑料袋等各种生活垃圾随地丢弃,不仅破坏水生态环境,而且还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我县对不文明垂钓行为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不文明垂钓行为进行劝导以及没收销毁一批地笼网。整治不文明垂钓是塑造文明城市,守护江河生态的重点工作。下一步,我县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巡查劝导常态化工作,提升执法能力,从细从严抓起,多措并举,为维护市容市貌、塑造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在此,有关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国家明令禁止市民在河面上投放地笼网进行捕捞作业。使用地笼网进行捕捞的市民被执法部门查处,将会面临没收渔具、行政罚款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处罚。
垂钓是一项修身养性的活动,但前提必须是文明垂钓。在禁止垂钓的水库、景观河道内钓鱼,既影响城市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园美景和水域生态。我们希望垂钓爱好者增强文明意识,共同推进创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