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养老维权巡回法庭村里判案一一记武宣县养老维权行动
经过武宣县司法局前期对不赡养老人案件的排查、调查取证,并与县人民法院和乡镇协调后,由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并代诉。12月12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到二塘镇乐业村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这也是近20年来武宣县首次在村里开庭审理的赡养纠纷案件。
县司法局二塘司法所干警到李某慈家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县司法局干警到李某慈家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
县司法局工作员到二塘镇乐业村委了解相关情况
二塘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级法律顾问了解李某慈家庭情况
县司法局局长林杰同志带领司法干警到黄茆法庭研讨能否在乐业村公开审理李某慈赡养纠纷案件
据了解,原告李某慈、莫某文均已90多岁高龄,两人共生育七个子女(小女已病故,现共六个子女),二原告一直互相照顾,自己居住生活,六被告均已成家,或外嫁或已经到外地工作生活,平时偶尔回家看望老人,给钱给物,由于二原告日益衰老,生活无法自理,原告李某慈2016年摔跤脚骨断裂后长期卧床,更需要护理照顾,只能期盼子女赡养安度晚年,由于家庭内部矛盾,子女未尽赡养义务,尤其是今年以来,夫妻俩仅靠政府每月付给的微薄养老补助金度日,无人照顾,夫妻俩经常以泪洗面,生活十分困难。
今年十月份,二塘镇司法所在辖区开展排查老人是否老有所依、老有所养工作中,发现了李某慈家庭存在赡养纠纷问题,10月22日,该所干警即到其家了解情况和并其子女进行了沟通协商。次日,县司法局人促股和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再次进村入户调解,并电话与其没在家的子女进行沟通,由于其二儿子李某华未同意协商,因此调解末果。为尽快解决老人的生活保障,二塘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将此情况向司法局领导汇报。局党组领导十分重视,经讨论后决定由法律中心指派法律工作者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老人向武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老人的正当权益。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充分保障双方的诉讼权利,有序组织举证、质证,准确归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组织辩论,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进行。经过开庭审理,法庭当庭判决六个子女法每人支付2019年1月至2019年10月期间李某慈、莫某文的赡养费2950元,并从2019年11月起每人每月向二原告支付包括护理费在内的赡养费628.25元,于每月月底前给付。
武宣县司法局局长林杰说:“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天,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再次表明,在我们武宣县委的领导下,在我们武宣县的蓝天下,决不允许有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发生,我们司法行政部门只要发现一起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就一定会提供法律援助,将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让每个老人都老有所养,老有好养,老有好终。”
庭审期间,县司法局还向村民们宣传普及了《宪法》、《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公证案例宣传手册》等法律法规政策,大家纷纷表示将以此案例为警示,更多的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乐业村民委主任李光献:“身为人子,百孝为先,哪个家都有老人,做子女的都要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不管如何,这个义务要尽到一定的责任。”
乐业村村民:“巡回法庭,我们感受到很大的教育,我们在不久的将来也成为老人,所以我们一定要尽到娃仔的责任,娃仔养老人的责任,一定要传承下去。”
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应尽法定的义务。根据《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同时,作为子女,对年老父母不但要在经济上供养,还要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让老年人安享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