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葫芦岛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7年4月10日至6月10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葫芦岛进行了巡视。8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葫芦岛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1、关于宣传***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着力加强主流媒体建设,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二是把握宣传报道工作着力点。主动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网上网下舆论环境和媒体格局的新变化,尊重经济发展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不断创新方法手段。三是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中宣部、省委宣传部关于重大事件报道要求,加大报道力度,在一版头题、重要版面及时转发中央、省领导重要活动及有关会议精神。葫芦岛日报在一版头题等重要位置设置重要栏标,深入贯彻*********和中央重大战略部署精神,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在一版报眼位置设导读专栏,对******当天时事活动及中央、***重要活动进行导读,全文在时事版刊发。四是制定《关于加强葫芦岛市主流媒体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加强媒体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采编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增加财政投入等方面加大整改力度,积极解决存在问题,不断提高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力,牢牢把握媒体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2、关于76张***宣传品和反动标语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立行立改。组织公安局、住建委、交通局等部门对相关部位和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5月27日下午,通过召开全市紧急工作会议,对清除清缴“***”等***反动宣传品和对***进行依法打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截至目前,公安机构共立案9起,端掉2个***窝点,打击处理11人,清除清缴反动宣品400余份。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制。从明确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责任、责任督导追究等3方面提出了11条意见,包括明确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打击处理责任主体,开展责任追究、限期整改、挂牌督办。三是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研究制定了《全市集中清除清缴社会面“***”反宣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清除清缴“***”反动宣传品领导小组,细化清除清缴办法,形成人人负责、人人清理的工作格局,实现清除清缴工作制度化、日常化、常态化。
完成时限:已完成。
3、关于扶贫建档立卡工作抓得不实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分类核查。结合全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完成对全市所有建档立卡户进行核查、精准再识别。二是进行比对筛查。对目前初选名单,通过与住建、地税、工商、交警等16家单位进行大数据联合筛查,对拥有门市房、汽车、家中有财政供养人员等11种情况进行综合对比,排除富裕户。截至目前,已确认2015年和2016年返贫491人、新识别贫困人口7942人,不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志的11469人,已上报省扶贫办和国家扶贫办,对返贫和新识别的纳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管理,对不符合的取消其资格,同时更新数据库。另外,组织全市扶贫系统建档立卡工作人员到建昌县小德营子乡进行学习,全面规范建档立卡档案管理。三是严格程序进出。在识别过程中严格执行“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工作程序。四是强化建档立卡档案管理。对全市范围内市、县、乡、村四级档案进行规范,做到程序不乱、标准不丢、真实准确。五是加强审计评估。审计部门定期对全市范围内进行常态化抽查检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严肃问责。
完成时限:已完成。
4、关于贫困村移民安置房建设存在工程质量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已对移民安置点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已针对性地对移民安置点原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进行修改。截至7月末,移民安置点排水不畅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二是已对安置点进行房屋维修。通过排查,对需要维修的51户移民安置房进行了及时维修。三是积极推进解决疑似基础沉降问题。已聘请辽宁省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28户疑似基础沉降房屋开展检测鉴定,根据检测鉴定结果,严格按照专家的处理意见和加固方案进行整改。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5、关于一些贫困地区脱贫内生动力不足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选树典型。启动实施“三带五争做好支书”活动,选树一批“三带”典型,推广兴城市泳装下乡和建昌县光伏进村先进经验,组织开展项目观摩。二是产业扶贫。采取“公司+党支部+贫困户”、“党支部+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利用资源变股权、农民变股民等市场化的办法和手段,参与收益分配,激活资源要素,壮大村集体经济,力争三年内消灭全部空壳村。三是选好带头人。采取从本村致富能手、农民经纪人、合作社负责人等优秀人才中选拔的办法,着力把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发展集体经济意识强的能人选为村干部。四是加大帮扶。市级党费、财政投入要向脱贫攻坚倾斜,千方百计整合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五是加强考核。把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县乡干部调整、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完成时限:分4个时间段完成。全市省级贫困村203个,其中,“空壳村”193个,占比95%。目前已消除24个,占比降到83%。计划再消除49个,力争年底前占比降到50%以内。并确保2018年降到30%以内,2019年降到15%以内,2020年前与贫困村同步消除。
6、关于帮扶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8月下旬,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扶贫办联合对全市102家单位的驻村工作队进行2016年度、2017年上半年工作考核,通过考核,90分及以上的优秀单位41个;60至89分的合格单位57个;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家安全局、中国电信葫芦岛分公司、中国联通葫芦岛分公司4家单位评分在59分及以下,属于不合格。按照《葫芦岛市驻村工作队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上述4家单位的驻村工作队进行召回,具体结果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将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对这4家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葫芦岛市水文局目前暂无驻村工作队和帮扶村,按照整改要求拟重新派出工作组进行帮扶。
完成时限:12月底前,长期坚持。
7、关于空喊口号、不抓落实问题
整改措施:市委高度重视,对于没有通过正式文件下发的城市目标定位一律取消,对于通过正式文件下发的城市目标定位,五届市委第53次常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对2013年至2016年市委、市政府先后确定的35个城市目标定位进行了重新梳理,并征求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以及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意见。党的十九大后,市委将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再次召开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城市定位问题。同时,市委强调要举一反三,对今后城市目标定位、重要工程、专项行动等影响重大的重要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遵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决防止出现“空头支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关于虚报棚改完成情况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做好验收检查。对于虚报棚改建成数,逐县(市)区、逐套进行核查。2015年年底前已对虚报开工4410套棚户区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目前,正在对虚报棚改建成5666套的问题进行整改,现已整改完成3424套,还有2242套正在进行整改。二是深入调查虚报原因,对其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是加强对现有棚改工作监管。与有棚改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签订责任状,并纳入市政府对其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不能完成的县(市)区和部门,进行约谈和问责。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
9、关于浮夸“十大民生工程”成果问题
整改措施:经过全面认真梳理70件民生工程,查明共有20件民生工程未当年按期完成,其中8件属于当年未完成后续推进完成的,12件属于截至省委巡视时未完成的。截至目前,龙背山生态公园改造一期工程已完成整改,青山水源净水厂、水质检测中心、剩余10座便民厕所、剩余118套公租房、两所综合性幼儿园、畜禽标准化养殖和大型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等6项工程在2017年底前完成;普及城乡居民健康卡、剩余6处综合文化站、龙绣街改造、茨山河上游综合治理、海航路建设等5项工程在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2018年底前。
(二)党的建设方面
10、关于曹桂金信仙信佛问题
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期间指出问题后,6月9日,市纪委下发了《关于给予曹桂金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葫纪﹝2017﹞53号)。6月20日,连山区山神庙子乡召开党委会,免去曹桂金党支部书记职务。连山区委组织部于5月2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党员信息核查和〈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更新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葫连组通﹝2017﹞9号),对全区党员信教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
完成时限:已完成。
11、关于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够问题
整改措施:9月14日,制定下发了《关于严格副市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的通知》,要求省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认真制定每月组织生活计划安排。市委巡视整改调度会明确要求对市级党员领导参加“三会一课”情况列出清单,建立通报制度,每月通报省管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切实督促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到位、见成效。要求组织关系在市直机关工委的省管党员领导干部,认真记载活动开展以及讨论发言等情况,留存视频及图片资料,以备考核使用。
完成时限:已完成。
12、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领导机关“灯下黑”问题
整改措施:市委组织部给市直机关工委发《关于市直机关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函》,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建立组工干部基层工作联系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葫组通字﹝2017﹞57号),建立了88个组工干部联系点,负责对包括省管干部所在领导机关在内的全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把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度考评的一项主要内容,对省管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定期检查考评。对会议(党课)时间不及时、议题不明确、次数达不到、记录不规范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三会一课”制度落到实处。
完成时限:已完成。
13、关于龙港区委组织部印制4万本《党员学习笔记》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龙港区党费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龙组发﹝2017﹞75号),对党费管理、使用和报告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2017年6月,葫芦岛市纪委对有关涉事领导进行了立案审查。组织审查后,速印社法人代表于5月31日,将未实际印刷但已收取的12万元印刷费转账给区委组织部。经市纪委审查,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已给予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岗位。同时,对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关于龙港区委组织部将上级划拨专项资金未入账并直接从银行提取现金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资金入账问题进行整改。经查,此笔资金存在未入账问题,区委组织部已委托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对“账外账”情况进行调查审计。区审计局、区财政局提出了整改建议:由涉及使用该资金的四个街道向区委组织部开具收款收据,区委组织部以取现支票根及街道开具的收款收据入账,做支出;使用该资金的四个街道把收款收据及资金使用的原始票据交由财政局审核入账。目前,区委组织部、有关街道正在按上述建议整改中,整改后将入账结果上报市纪委。二是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求各相关街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题报告,对巡视反馈意见中指出的“存入个人账户”“未用到指定社区”等情况进行自查说明,制定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情况汇报。巡视组已经将此问题移交市纪委调查处理。区委将坚决执行市纪委的处理决定,对违反纪律人员给予相应组织处理。同时,对区委常委、组织部长进行了诫勉谈话。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关于全市1066个行政村党员信息不准问题
整改措施:8月4日,举办组工干部培训班,邀请省委组织部信息处副处长车向前对全市党务干部进行干部档案业务培训。建立党员信息管理平台,截至9月10日,录入6705个党组织和15***61名党员信息,通过本级和上级组织部门反馈信息,进行进一步完善修改,核准党员信息台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干部人事档案巡回检查制度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干部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党内统计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的,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完成时限:已完成。
16、关于龙港区各街道4,145名党员信息不准问题
整改措施:指导龙港区委组织部,结合党员信息采集和党员统计报表工作,核准党员信息台帐,建立党员信息管理网上平台。同时通过对党员信息录入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责任感。
完成时限:已完成。
17、关于有的预备党员转正搞变通问题
整改措施:根据举报,2015年10月9日,绥中县万家镇贺家村召开党员大会,重新讨论村民魏某某转正事宜,未获半数通过,10月19日召开镇党委会,决定对其党员身份不予承认,并追究时任镇党委组织委员责任。时任镇党委组织委员因另案被公安机关列为“网逃”通缉。
完成时限:已完成。
18、关于《入党志愿书》和《入团志愿书》缺失问题
整改措施:龙港区3名党员干部的原始入党志愿书等党员档案材料已经找到;有1名党员干部的入党手续已经补办;还有两名党员干部的档案正在调查核实中。同时,在全市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三个专项行动”,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以兴城市为发展党员工作试点,推广兴城市试点工作经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全市党员干部、团干部的档案中是否有《入党志愿书》《入团志愿书》进行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加强人事档案中《入党志愿书》《入团志愿书》的管理。
完成时限:已完成。
19、关于基层党组织尚未实现全覆盖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推行“属地管建”模式。以6个县(市)区和5个省级开发区为基本区域,对非公企业开展二次组建工作,在原有基础上,实现应建尽建,提高覆盖率;市、县民政部门在2017年年检时,开展“三个同步”,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二是推行“行业联建”模式。依托全市各类商会组织、行业协会、市场商圈、商务楼宇等建立党组织;5个省级开发区年底前建成党群活动中心,开展党组织活动;分别对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直接登记和脱钩的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高组织覆盖率。三是推行“挂靠组建”模式。对规模较小、党员数量较少、地处偏僻的“两新”组织,采取行政村(社区)属地管理、乡镇(街道)直属管理、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管理方式,探索"3+1+X"组建方式。
完成时限:分三个时间段完成。2017年底实现覆盖率达到75%;2018年底实现覆盖率达到90%;2019年底争取实现全覆盖。
20、关于东戴河新区机构臃肿、人浮于事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绥中县已成立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东戴河新区体制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二是按照《关于东戴河新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性意见》要求,制定了东戴河新区管委会机构设置方案,拟设置综合办公室等10个工作机构,其他机构一律撤销合并。同时,拟在东戴河新区设置国土资源局等3个县直部门派出机构,未设置职能部门的业务由县直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原新区部分机构职能。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市编委办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坚持依法管理,实施“一支笔”审批、管理实名制,严格进人审批程序;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实行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1、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借公务出境之机多次在澳门***问题
整改措施:市纪委已对龙港区2名领导干部立案调查。下一步,一是严格执行《因公出国人员审批管理规定》(中办发〔2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审核、备案、登记等工作。龙港区制定了区委管理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查审批流程图、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严格规范了管理程序。二是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进一步推进干部因私出国(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
完成时限:已完成。
22、关于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从2014年至2016年出国(境)证件始终在自己手里问题
整改措施:对涉及人员已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下一步,进一步做好党员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截至目前,已经收缴了龙湾中央商务区5人6本因私出国(境)证件;对70名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备案。9月14日,龙港区委组织部联合区人社局下发了《关于转发
完成时限:已完成。
23、关于有的党员干部3年6次因私出国,并背着组织与外国人结婚问题
整改措施:已移交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处理。单位党组织针对其背着组织与外国人结婚的情况已于2016年4月结合收到的相关举报一并处理,并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其他违法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市纪委责成龙港区纪委对其严肃处理,并向市纪委上报处理结果。
完成时限:已完成。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24、关于2013年至今无一人因全面从严治党不力被问责问题
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对管党治党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以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2016年问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委(党组)19个,问责事故6起,追责44人。2017年以来,查处问责失职失责党员干部98人(次)。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5、关于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较为普遍的问题
整改措施:5月10日前已将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完毕。5月23日至6月13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市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3个联合检查组,对市直92家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巡视组检查中指出的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清查后,共有28家单位腾退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6137.6平方米。
完成时限:已完成。
26、关于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问题
整改措施:共查明6个违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已责令由各主办单位进行整改,由市人社局统一提请市政府予以取消。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规定,坚决不擅自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7、关于市海洋渔业局、市国资委等7个单位存在违规借用车辆问题
整改措施:37台车辆已全部归还。一是市海洋局借用国家海洋站和所属企业车辆5台,所属动态中心借用市投资集团车辆1台,合计6台,已于2014年全部归还。二是市供销社借用所属企业棉麻公司车辆1台,已于2014年归还。三是市国资委违规无偿使用所属经营公司车辆3台,已于2016年归还。四是市教育局所属基建办借用锦西工业学校车辆1台,已于2017年9月25日归还。五是觉华岛管委会借入车辆7台,违规借出车辆1台。已于2016年收回借给国土分局的1台车辆,退还基层单位的7台车辆。六是市公路管理处违规借用所属公路勘测设计院等5个单位车辆9台,已于2016年6月30日全部归还。七是市运管处从运输服务公司、客运站等单位借用车辆9台,已于2016年6月30日全部归还。
完成时限:已完成。
28、关于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等9个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13年至2014年违规为其所属三个自然村的部分“两委”成员缴纳商业养老保险12.35万元,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已于2015年停止缴纳。所属教育办 2013-2014年发放奖金补贴17.95万元,已于2017年9月27日全部收回。二是经审计,市房屋产权监督管理处2014年超预算支付周末加班费,审计报告定性金额为45.66万元,与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中83.86万元不符,其差额38.20万元为财政预算允许发放的加班费。其中2014年超预算支付的周末加班费45.66万元,已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将其纳入2016年年度预算。2017年度财政未批复周末加班费预算,停止发放加班费。三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2013年支付职工通勤费6.06万元,已根据审计整改要求,调整了会计科目,并停止发放。另外,经审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2年至2013年在“事业支出”科目列支赞助费15万元,未发放给个人,不应列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四是市法院2014年违规发放干警通勤费2.29万元问题,已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停止发放。五是市林业局及所属森林公安局2014年发放职工通勤费、值班费合计4.47万元问题,已根据审计整改要求,收回违规发放值班费,并于2015年7月全面停发职工通勤费等各项补贴。六是市行政审批办2013年至2015年11月发放交通费补贴随意性问题,已于2016年7月按车改制度执行。七是市人防办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发放下洞补贴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实行全员发放问题,已于2016年3月,严格按标准发放下洞补贴。八是市金融办2014年至2015年违规发放伙食费及司机补助费12.21万元问题,已于2016年停止发放。九是经审计,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列支职工通勤包车费4.62万元,未发到个人,不应列入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完成时限:已完成。
29、关于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以来私设“小金库”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省国土厅党组免去张某某同志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市国土局党组免去李某某同志办公室主任职务。市纪委已对张某某等5人立案,现已给予党政纪处分。二是对市国土局会务费、招待费、食堂经费和政府采购资金等进行全面深入自查,彻底整改。
完成时限:已完成。
30、关于建昌县八家子镇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严重缺失问题
整改措施:市纪委对建昌县八家子开发区套取专项资金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对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八家子镇政府4名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兼八家子镇政府镇长、规划建设局长、财政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纪委书记兼八家子镇人大主席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八家子开发区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另外,制定《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市纪委书记牵头,市纪委班子成员参加的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包片包案责任制,对扶贫领域的政策、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发现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严查快办,从重从快处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不敢腐”氛围。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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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429-3152782 邮政信箱:葫芦岛市委巡察办(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滨南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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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葫芦岛市委
2018年1月12日
责任编辑: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