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再次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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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1日发表
近日,我县再次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月标准由962元/人提高到1001元/人,其中集中人员供养经费按月划拨至各镇(区)敬老院,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统筹30元,用于解决分散特困人员门诊、丧葬及房屋修缮等费用,其余资金通过“一折通”按月打卡发放到户。新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我县已建立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相结合的特困救助供养标准调整机制,此次基本生活标准提高按照低保标准1.3倍确认,将惠及全县近4200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全县享受照料护理补贴的特困人员共222人,失能、半失能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00元、300元。(闵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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