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原平市代县五台县秸秆焚烧问题问责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1月3日、7日、8日国家环境卫星和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原平市3处、代县1处和五台县1处秸秆焚烧火点。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厅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忻办明发〔2017〕181号),原平市、代县、五台县政府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对秸秆焚烧问题进行了查处,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现将问责情况通报如下:
一、原平市处理情况
(一)对纵火人索新林实施拘留。
(二)原平市纪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崞阳镇庄头村党支部书记张所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崞阳镇庄头村村委主任刘艳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对闫庄镇闫庄村村委主任李建文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除绩效工资3000元。
4、对闫庄镇闫庄村支部书记李银海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除绩效工资3000元。
5、对闫庄镇副镇长田东海给予诫勉谈话,全镇大会检查并通报批评。
6、对闫庄镇党委书记闫晓彬、镇长聂皇卿分别进行约谈。
7、对崞阳镇包片干部罗杰、包村干部亢智厚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全镇干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
二、代县处理情况
(一)代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新高乡陈家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爱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对新高乡陈家堡村防火工作责任人陈辰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对新高乡副乡长、陈家堡村包片领导温国庆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在代县电视台公开检查。
4、对新高乡乡长王晓军进行诫勉谈话。
(二)代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起火秸秆地的确权人予以立案处罚。
(三)代县公安局已介入调查,待查明原因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纵火责任人进行严惩。
三、五台县处理情况
(一)对纵火人徐虎看行政拘留5日。
(二)五台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建安乡西建安村村委副主任、包山头、包地段责任人王银如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对建安乡西建安村包村干部闫旭东、西建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白芝旺进行了约谈,并在五台县电视台公开作检查;
3、责令建安乡党委书记白冰、乡长刘俊杰在五台县电视台公开作检查。
各县(市、区)要吸取教训,死看硬守,克服侥幸心理,切实强化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贯彻《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严禁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忻办明发〔2017〕181号)要求,坚决杜绝秸秆焚烧。各县(市、区)电视台要加大秸秆焚烧媒体曝光力度,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责任乡镇、村负责人要在当地电视台公开做检查,电视台播放时间不少于一周,切实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特此通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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