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十举措推进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5月1日,社区矫正载入刑法并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市司法局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创新举措,严格实施十项社区矫正教育措施。一是建立一份矫正档案。司法所对矫正对象,建立专门的矫正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单独立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二是制定一个矫正方案。司法所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别,制定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并进行有针对性的个案矫正。三是签定一份监管书。由矫正对象所在地的司法所长、派出所长、调委会主任、嫡系亲属、社会志愿者与社区矫正对象共同签定《社区矫正监管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共同监督、教育、管理矫正对象,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四是每周电话汇报思想。社区矫正对象,每周必须用固定电话向司法所汇报本周的学习、生活、遵纪守法等活动情况,以便随时掌握罪犯的动态。五是每月书面汇报思想。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必须按时如实地向当地司法所书面汇报当月的学习、生活、遵纪守法等思想活动情况(书面材料,必须本人亲自书写,如本人不会写的,亲属和朋友可以代写,但本人必须在汇报材料上签字、按手印或盖本人印章)。六是每月接受学习教育。司法所每月集中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一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使罪犯在心灵深处受到洗礼,改邪归正。司法局进行督促检查。七是每月参加公益劳动。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必须无偿地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非营利性质的公益劳动,进行劳动改造(时间不少于12小时)。司法局进行监督检查。八是每月走访矫正对象。司法所协同派出所、居委会,每月要对社区矫正对象入户走访,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活动情况,并进行个别的谈话教育。九是每月考核矫正对象。司法所对矫正对象的月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作出月考核鉴定和评价等级,并上报司法局。十是每季度评议矫正对象。评议矫正对象由司法局组织,司法所对本辖区矫正对象每季度的思想表现、公益劳动态度、参加学习教育以及遵纪守法情况,逐一进行认真考核评定,作出书面鉴定,并填写《季度综合评议表》。司法局通过实施十项措施,规范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地顺利开展,对维护全市安全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郭景红 陈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