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用煤取暖惠泽民生根本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目标,以扶持弱势群体为重点,克服一切困难,确保城乡居民冬季取暖用煤供应,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供煤原则: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供煤、价优量足、确保供应的原则,煤矿所在地的乡镇和农村,由煤矿按照统一规定的供煤标准直接供应;没有煤矿或离煤矿距离较远的乡镇、农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解决,市区规模性区域集中供热用煤由市政府统筹安排。
供煤标准:城乡居民冬季取暖用煤供应每人不少于0.3吨,集中供热部分按供热面积每平方米25公斤煤计算。
供煤办法:乡镇、农村供煤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家庭人口证明,由乡镇政府统一向县(市、区)经贸局申报;市区内集中供热用煤,由市建设局统一向市经委申报,由市经委、县(市、区)经贸局分别下达供煤计划,并明确供煤矿点、供煤数量和完成时限,各供煤企业、煤运公司要严格遵照执行。
供煤价格:各县(市、区)冬季取暖用煤价格应本着供煤企业保本让利、惠及百姓;供热企业精心管理、降低成本;市、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适当补贴的原则。供应农村和弱势群体的取暖用煤,3号煤价格每吨不高于200元,9号煤价格每吨不高于180元。供市区规模性区域集中供热用煤仍按每吨300元计价结算。
保障措施:保证有效煤源;保证供煤数量;保证供煤质量;确保运输畅通;优先保证弱势群体
加强监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供煤任务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敷衍塞责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无故阻拦取暖用煤运输车辆、乱收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没收非法所得;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擅自提高煤价的,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贾联亭副市长、王树新副市长为组长的今冬供煤工作协调领导组并在市经委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任张建忠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