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措施清单
按照《关于移交阳泉市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函》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共梳理整理出23项具体整改任务,特制定整改措施清单如下:
一、存在问题: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一些干部对改善环境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对阶段性的成效估计过高,对可能出现的反复反弹应对准备不充分,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等方面还不够。面对阳泉市环境质量出现反弹的严峻形势,强调客观多查找自身原因少,把今年2-3月份空气质量恶化主要原因归咎于“两山夹一沟”的地形和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没能从落实各项管控减排措施上找原因。
整改目标:强化思想认识,以最坚决的态度抓好整改落实,不推不靠,主动担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分工协作,加强督促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整改落实的强大合力。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组,配强配齐各个攻坚工作组。由市委常委和其他市级领导包县区、包领域、包行业督查督导环保工作,落实“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的要求。增强工作定力,树立连续作战、打持久战的思想,深刻认识到保护环境治理污染并非一朝一夕,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我市重要议事日程,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全市生态环境工作落实。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要让生态环境保护深入人心。通过对全市领导干部开展生态环境主题教育培训,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每季度至少邀请国内专家作一次环境保护政策理论和环境污染防治对策专题讲座,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3.摒弃侥幸心理,强化“小问题不解决将成为大问题”的危机意识。自觉担当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通道城市的政治责任,清醒认识我市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环境污染问题,强化底线思维。克服侥幸心理,做到警钟长鸣,统筹安排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督察及强化督查、巡查等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系统深入地排查、梳理本辖区生态环保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蹄疾步稳抓好落实。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存在问题: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市直部门和县区环保职能交叉,没有把具体的整改问题抓住不放,各部门环境保护底线意识、危机意识、攻坚意识不强,压力传导不够。具体表现在不少工作停留在制定方案、安排部署上,没有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很多措施力度不大、精准度不高、针对性不强;没有一竿子插到底、扭住不放、以钉钉子的精神整改落实不到位绝不收兵的韧性抓工作,没有形成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长抓长管的强大合力。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整改措施:
4.强化责任落实,扭转被动应付的工作局面。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不仅要整体部署,而且要直接领办、督办,专啃整改“硬骨头”,克服惰性思想,改变缺乏主动性和自主意识的现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作为,各项工作筹划在前、落实在前,牢牢把握生态环保工作的主动权。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5.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履职尽责形成合力。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要照单全收,严格按照《阳泉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划定环保“责任田”,构建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通过战斗任务书和分解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指挥有序,科学调度,精准施策,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协同作战、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牵头部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存在问题:精细化管控不到位。特别是扬尘管控不到位,市内大量建筑工地,包括市政工程、拆迁工地大部分没有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遍布城市四周的109座排矸场,排矸、治理、覆盖没有采取任何抑尘措施,严重影响了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市区外围、城乡结合部道路保洁、抑尘措施不到位,工地渣土车辆沿途抛洒、带泥上路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市区降尘量一直明显高于“2+26”城市均值。现场督察发现,居民生活区和工矿企业扬尘管控不到位。如:矿区小南沟村小南沟路(红星驾驶员培训学校南)大量矸石、生活垃圾随意堆存在沟内;矿区小南沟路南山村阳光电厂(原辰光电厂)部分灰渣、矸石露天堆存;矿区小南沟村回沟内大量建筑垃圾、矸石随意堆存。
整改目标:坚持过程精细化管控,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分区域、分行业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分区分类管控、分级分项施策。制定过程齐备、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工作流程图,确保工作按程序、操作依规范、落实要到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形成“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做到层层有任务、件件能落实。
整改措施:
6.按照《阳泉市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问题整改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要求,全力推动《阳泉市2018年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强化对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对于不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严查重处。对环境部强化督查发现扬尘管控不到位问题进行梳理,积极整改销号。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7.对所有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储备土地平整等项目要严格对标,必须做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作业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主管部门要做好监控平台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到问题实时通报,限时解决。以平均降尘量小于9吨/月·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纳入县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问责范围。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8.加快推进排矸道路硬化工程;开展排矸场、矸山治理工程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加快矸山生态恢复治理工程进度,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20个矸石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9.实施城市和县区建成区及周边道路机械化洗扫保洁,并根据地域、气候、街道等级等实际情况加大保洁频次。对辐射社区(包括托管村)的小街小巷、县乡道路实施16小时人工保洁。对国道、省道实施机械化洗扫作业,每天至少1次。加大路巡路查频次,确保道路扬尘管控到位。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城市道路)、市交通局(县、乡道路)、阳泉公路分局(国、省道)、市公安局(机动车污染)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0.巩固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农用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成果。渣土运输车逐步采用“全封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且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密闭不严、车轮带泥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出工地。渣土运输必须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必须到指定场所倾倒。结合我市实际对农用车、散装物料车、非道路移动源,进行严格管控。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1.对城市和县区建成区居民区、小街小巷的公共设施、交通护栏及沿路绿化带植物进行清洗保洁,对积尘进行彻底清理;对城市和县区建成区及周边所有厂矿企业车间外墙、房顶以及单位楼宇、小区立面和楼顶积尘进行彻底清理;对城市和县区建成区及周边裸地、煤堆、料堆、渣土、垃圾等进行全面排查,列入整改清单,突击实施“清零”整顿,针对性采取生态硬化、补植补绿、苫盖、清理等措施。倡导开展“洗城”行动。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2.矿区小南沟村小南沟路(红星驾驶员培训学校南)、矿区小南沟村回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堆存矸石按要求进行整治;加快推进矿区小南沟路南山村阳光电厂(原辰光电厂)灰渣、矸石清理。
责任单位:矿区政府、阳光电厂
整改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存在问题:执法监管不到位。存在机制不全、措施不硬、力度不大、力量不足、效果不明显的问题。阳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两名环保工作人员,严重影响工作开展。在2017-2018环保部强化督查期间,共发现阳泉市各类环境问题395个,问题数量在“2+26”城市中位居前列。现场督察发现,违法生产企业依然存在。如:阳泉正舜煤炭洗选有限公司没有相关环保手续,擅自增建洗煤设施、无配套环保设施擅自开工生产,工业场地未硬化,原煤、尾煤、矸石均露天堆放。阳泉郊区和泰煤业有限公司没有相关手续,封堵道路不配合检查,大量原煤露天堆放,只进行了部分苫盖。
整改目标:继续保持环保执法严打高压态势,推进“铁腕治污”常态化,加大“四类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13.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监控大数据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监管的大气污染防治热点网格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形成政府统一调度,各县(区)责任落实,各部门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精准发力的防治网络。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精准监测网格化监控能力和水平,对全市污染物的排放全面布控、实时监测,对污染物的分布、传输方向等变化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为管理部门执法监管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4.充分调动全市环境执法人员,采取随机抽查与“热点网格”相结合的方法,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无污染治理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环境问题和“散乱污”问题,对顶风违法、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要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5.市环保局尽快配齐开发区环保分局班子,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保障充实环保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16.对生态环境部约谈通报的395个环境问题和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整治的106家问题企业整改情况全面进行“回头看”,未整改到位的一律要求停产。采取定时与不定时抽查、日查与夜查、自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以及“双随机”检查等办法,深入开展查处违法排污专项行动。特别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不正常使用、擅自停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偷排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排污行为严查重处;对2017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屡查不改、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17.要求阳泉正舜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和阳泉郊区和泰煤业有限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责成各县区对同类问题进行摸排查处。阳泉正舜煤炭洗选有限公司对原煤、尾煤和矸石进行清理;阳泉郊区和泰煤业有限公司解封所有通往煤场道路,对堆放的原煤全部进行清理。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五、存在问题:经信部门以会议布置、发文安排代替整改落实。经信委对部分环保工作职责心中无数,一些工作计划、整改方案、督察行动形式多于内容,没有从解决具体问题上找办法抓落实,使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效果大打折扣。
整改目标:压实生态环境工作任务,紧紧围绕错峰生产细化目标,精准方案,强化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完成今年的错峰生产任务。
整改措施:
18.认真对照《阳泉市生态环境工作职责规定》,压实经信委(国资委)党委主体责任,业务分管领导工作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细化分解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领导带头领办整改事项,切实抓好整改工作。
19.对照整改任务,完善2018-2019年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夯实县区、部门职责,成立专项督查组,对错峰生产的落实情况***督办。主要负责人每月调度生态环境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六、存在问题:经信委在加强煤场、料场的管理上,煤炭生产、转化、使用等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没有尽到部门的职责,未能认真落实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
整改目标:经信委(国资委)监管的所有煤炭企业,按照攻坚方案时限,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
20.按照《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阳政发〔2018〕9号)要求,立即开展经信委(国资委)监管的煤炭运销等企业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污染治理制度和措施完善情况等的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及责任人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存在问题:督察组在列入市经信委(国资委)所监管的143户企业中抽取了山西金源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阳泉分公司、阳泉市华旭混凝土有限公司、阳泉市泰耀工贸有限公司、平定县恒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山西太钢鑫磊资源有限公司、盂县仙人乡汇金骨料厂等30户企业,发现抽查的所有企业在错峰生产时段生产耗电量与2017年同期相比不降反升,充分说明未能落实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限产限排措施。
整改目标:认真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错峰生产停产企业,督促供电部门停止供电。
整改措施:
21.对143户错峰生产企业2017年秋冬季用电量进行全面核实。对2017年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约谈问责。
22.制定完成《阳泉市错峰生产督察管理办法》,对错峰生产工作包括夏季和秋冬季的错峰生产进行长效管理。
23.完善《阳泉2018年-2019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市实施方案》,从企业的用电量、产量等多方面进行核查,凡达不到排放要求的企业,责成供电部门拉闸停电;限产企业由供电部门核实用电负荷、用电量,发现超量用电的实施停电;供电部门每月提供错峰生产企业用电情况,统计部门每月提供错峰生产企业产量情况,根据情况进行严格督导检查。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八、存在问题: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经信委曾组织了多个督查组下基层走企业进行现场督查,但没有发现一起违法企业,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流于形式,现场督导检查走了过场。
整改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错峰生产责任,确保2018-2019年底错峰生产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整改措施:
24.成立错峰生产专项督查组,制定督查方案,明确督查范围、督查内容、督查要求,对于督查发现问题,实行台账管理,***督办,确保错峰生产落到实处。
25.对督查发现错峰生产执行不到位的县(区),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约谈问责等手段督促落实。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资委)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九、存在问题:国土资源部门在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面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市、县两级国土部门疏于监管,辖区存在长时间大范围违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阳泉市涉煤涉矿私挖滥采问题生态恢复整治不力,“以探代采、私挖滥采、违法开采”现象依然存在。历年来,因私挖滥采和涉煤涉矿工程毁坏土地共20760亩,造成了植被毁坏、土地塌陷、水土流失等严重生态破坏现象,截至目前超过半数的土地尚未开展治理。
整改目标: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职尽责,将生态环境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坚决落实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重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使非法采矿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26.对照《阳泉市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规定》,明确本部门应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将生态环保工作纳入部门工作重点,确保各项职责落到实处。
27.加大对非法违法采矿重点热点区域的巡查监管,严查严防非法采矿现象和因非法违法采矿造成植被破坏行为的发生,对检查发现的私挖滥采坑点在打击的同时,依法依规取缔并进行恢复整治。
28.2018年10月底前对全市私挖滥采生态恢复工程进行摸排梳理,分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对历史成因简单、工程量小的项目倒排工期,按时考核,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整改工作。对工程量大、施工难度大、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要纳入整改督查范围,***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9.市国土局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情况调度,每季度召集一次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推进会,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存在问题:未按整改任务开展排矸场违法占地专项检查。
整改目标:积极推进排矸场违法占地专项整治。
整改措施:
30.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整改煤矸石堆放和露天煤矿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有关建议的函》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组织全市国土系统开展排矸场用地专项检查,对煤矸石排矸场用地情况进行分类,2018年年底前制定对应的排矸场违法占地处置方案。对辖区内新建且无相关用地手续或无复垦方案的煤矸石排矸场用地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一、存在问题:涉煤涉矿问题仍有发生,非煤矿山管理混乱,私挖滥采现象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现场督察发现有阳泉市兆玉石厂、阳泉市郊区杨家庄乡大南庄村耐火粘土矿等多家非煤矿山没有环保手续,没有配备环保设备,依然非法生产。
整改目标: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使非法采矿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31.组织开展非法采矿重点热点区域专项检查、巡查,严查严防违法采矿现象和因非法违法采矿造成植被破坏行为的发生,对检查发现的私挖滥采坑点在打击的同时,依法取缔并进行恢复整治。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32.阳泉市郊区政府对市兆玉石厂、阳泉杨家庄乡大南庄村耐火粘土矿等没有环保手续,没有配备环保设备的非煤矿山严格依法查处、依法整改。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郊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十二、存在问题:住建、水务部门对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D856、D1357)关于阳泉市垃圾处理厂大气污染问题,虽然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不少工作,但至今未对涉及卫生防护距离800米内的145户居民实施搬迁,市医废处置中心搬迁新址计划没有实质性进展。
整改目标: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移建医废处置中心,原厂停炉封厂,彻底解决医废处置中心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整改措施:
33.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待建成投运后,生活垃圾不再送往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填埋,彻底解决与周边居民的矛盾。
34.进一步加强市垃圾处理厂内部管理,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操作,保证烟气中的二噁英等各项指标均达到环保要求。进一步做好分区填埋的计划,缩小垃圾填埋处理工作面,减少垃圾臭气的产生。加强覆盖膜和覆盖土的使用,控制垃圾臭气的扩散,通过增加打药祛味次数,加强消除垃圾臭味,加强填埋场和调节池火炬焚烧臭气的操作管理。增加绿化面积,有计划分步骤的进行植树造林。
35.积极推进医废垃圾处理厂移建项目,克服困难,力争尽快开工建设,确保2019年年底完成移建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整改时限:2019年年底。
十三、存在问题: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滞后,成为影响水环境质量的一大隐患。
整改目标:加快实施城市区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
整改措施:
36.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根据国家要求和我市的相关规划,凡新建城市道路全部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管网按雨污分流设计施工。
37.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制定2018-2020市政设施改造方案。对市本级未改造或部分未改造的48条街道,31.21公里雨污合流管网,制定分年度改造计划,逐年实施。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区政府、矿区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年底。
十四、存在问题:中央环保督察要求阳泉市2017年底前完成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督察发现,该工程目前只完成地下部分,占全部工程量的50%左右。
整改目标:2018年11月底完成市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建设。
整改措施:
38.倒排工期,明确完成时限,细化工程进度,实行24小时作业,在保证工程质量、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高效推进施工进度。按期完成污泥干化接受间、一二层砌筑工程,干化池底部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工程,调试验收,启动实施工程试运行。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2018年11月底。
十五、存在问题:娘子关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目标:继续加快娘子关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
整改措施:
39.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巩固企业关停成果。
40.加快区域内养殖企业摸排、关停步伐,于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41.按照《娘子关水源地保护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启动核心区居民搬迁工作,市水务局、平定县人民政府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调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序时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平定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底。
十六、存在问题:部分县区日常监管不到位。政府相关部门整改工作重表面、轻内容,现场核查发现个别县(区)政府在处理环保问题上还存在办法不多、力度不够、情况不明、整改不彻底的现象。
整改目标:强化县级环保行政执法监管职责,压实生态环境工作的县区责任。
整改措施:
42.市污染防治攻坚领导组迅速开展对各县区环保工作的大督查,对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以来的所有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对照清单台账,逐一核实。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运用进行考核,对各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进行分析和研判,结合全省每月空气质量排名,对进入全省后十名的县区提出约谈,要求整改。
43.层层压实县乡两级在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属地原则严格执法,铁腕治污。特别加大错时执法和夜间、节假日、恶劣天气的执法频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七、存在问题:现场检查发现平定县12家私挖乱采点仍未开展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目标:2020年年底前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整改措施:
44.市国土局、平定县政府立即分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时限。对历史成因简单、工程量小的项目倒排工期,按时考核,确保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恢复治理整改工作。对工程量大、施工难度大、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要纳入整改督查范围,***督办,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平定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十八、存在问题:阳煤集团平定化工3台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完成至今未进行验收。阳泉市郊区隆盛新型建材厂,隧道窑中段有加燃煤的情况(环评中无此工艺)加大了大气污染排放量。阳泉市晶事达耐火材料厂,未按要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排气筒高度不满足GB25465-2010要求。阳泉市泰耀工贸公司,厂区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现场正在进行洗沙,属于非法生产,且洗沙项目未能做到一级闭路循环,检查还发现在企业厂区西侧设有排口,污水外流形成两个大型水坑,回转窑部分烟气低空排放。阳煤集团三矿选煤厂煤场未进行全封闭,煤泥厂区随意堆放。煤矸石治理推进缓慢,管理部门对新矸石堆放问题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立行立改,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整改措施:
45.要求上述五家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整改并依法给予查处。平定化工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并进行验收;郊区隆盛新型建材厂封堵加煤口;晶事达耐火材料厂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排污口;阳泉市泰耀工贸公司对外排口进行拆除,生产废水实行闭路循环,规范回转窑排气口;阳煤集团三矿选煤厂完成全封闭并对煤泥厂区进行清理整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平定县人民政府、郊区人民政府、矿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完成。
十九、存在问题:煤矸石治理推进缓慢,管理部门对新矸石堆放问题监管不到位。
整改目标:抓住全省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试点建设的机遇,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督促示范项目严格治理标准,加大治理力度,严格工程监理,以点带面,按期完成煤矸石治理工程。
整改措施:
46.强化各县区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明确责任部门,明确完成时限,建立严格的责任考核制度,加快推进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
47.加强工矿企业监管,开展煤炭企业排矸行为及排矸场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对于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排矸场、违法排矸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十、存在问题:按照阳泉市提供的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台账表明已整改完成的问题,现场督察发现,部分任务没有完成整改,如:盂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存在碳化室推焦时部分烟尘无组织排放,盂县中信焦化有限公司碳化室装煤时部分烟尘无组织排放,晋玉煤焦化公司厂区外大林河床发黑并存有生活垃圾。阳煤集团总医院生活垃圾中发现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运行记录不规范。山西亚美建筑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没有环评手续正在违法生产。兆丰铝业危废库未进行标准化建设,有废油渗漏,新赤泥堆场未按要求完成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池共用,现容积不能满足下雨期间发生事故的水量,原料堆场未进行全封闭,雨污不分。
整改目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整改措施:
48.要求上述六家企业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完成整改并依法给予查处。盂县晋玉煤焦化有限公司更换推焦地面站布袋,更新熄焦车,加快推进特别排放限制改造;盂县中信焦化有限公司碳化室装煤工序实现负压操作,高压氨水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杜绝烟尘无组织排放,加快推进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晋玉煤焦化公司对大林河床生活垃圾、河道淤泥进行清理,封堵取缔河道非法排污口;兆丰铝业氧化铝分公司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危废库,加快新赤泥堆场工程进度,初期雨水收集池与事故应急池分离。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盂县人民政府、矿区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9年6月。
二十一、存在问题:阳泉市整改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煤场、料场全封闭,但现场督察发现,截至目前,全市仍有101个煤场和料场没有完成,其中平定县境内就有51个煤场料场没有封闭。如:山西河坡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堆放高度超过坝体高度,有部分溢出,有发生环境次生灾害的隐患,煤棚未按要求进行全封闭(正在施工过程中),阳泉煤销贸易有限公司三都发煤站、阳泉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华佳发煤站未按要求建封闭式煤仓。阳煤集团二矿,现场检查时发现原煤只进行了绿网覆盖,未修建全封闭储煤场。
整改目标:大力推进煤场、料场全封闭工作。
整改措施:
49.强化各县区属地监管责任,加快推进全市各煤场、料场全封闭工程进度。对于未按照《阳泉市落实生态环境部约谈问题整改和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要求在2018年8月1日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于施工难度大、造价高、建设周期长的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阳煤集团、晋能集团驻阳泉企业
整改时限: 2018年年底。
二十二、存在问题:部分重点项目整改推进缓慢。阳泉市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山治理工程属于阳泉市2018年底前完成的20个生态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项目之一,矸石累积堆存约80万吨,该工程于2018年8月2日才开工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盂县南娄镇秀寨村以修建填埋场为名违法采煤,目前只编制完成了生态恢复治理方案。阳煤集团“以探代采”破坏生态问题,牛村镇千峰岭村治理面积只完成了36%;牛村镇西林江村治理面积完成不到20%。
整改目标:压实责任,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工程进度。
整改措施:
50.上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山治理工程实施分段作业,由线式作业改为面式作业;加大施工时间,增加施工人员,一天24小时轮班作业;加大工程建设机械化作业,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盂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10月底。
51.盂县国土局及南娄镇政府、牛村镇政府牵头负责项目推进,督办工程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限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牵头部门:市国土局
责任单位:盂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9年6月底(盂县牛村镇)、2020年12月底(盂县南娄镇)。
二十三、存在问题:阳泉市区矸石治理示范工程多数未按序时进度推进,而且存在不按照技术规范以及环评要求使用排矸场现象。如:阳煤一矿零清沟东排矸场、二矿狮脑山排矸场、三矿大脑梁排矸场、三矿已封场的矸山、以及阳泉市新景矿排矸场、山西省阳泉固庄煤矿、山西省阳泉荫营煤矿、阳泉市燕龛煤炭有限公司排矸场普遍存在运输道路未硬化、未按规范堆放矸石和设置拦矸坝、工程未按时间节点完成、部分存在矸石自燃等现象。四矿先生沟排矸场由于漾泉大道施工,导致矸山复燃。二矿思汉沟矸石场于2007年封闭,部分场地未进行植被恢复。阳煤集团发电分公司粉煤灰堆场未做防渗处理,直接倾倒在一矿排矸场,矸石堆积问题形成积量难返的严重局面。
整改目标:继续把矸石山治理列入生态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及生态恢复力度,明确治理时限和标准,多措并举治理矸石山污染。
整改措施:
52.市委市政府对矸石治理示范工程全面推进,重点督办,作为今年环保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定时调度工程情况,确保试点示范工程在年内全面完成。
53.强化各县区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加快推进区域内生态恢复治理试点示范工程,“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督办。对20个试点示范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于进展缓慢、不达时限的要重点督办,查明原因,及时解决。
54.加强绩效审计和工程监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标相应技术规范及环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
55.开展煤炭企业排矸行为及排矸场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对于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排矸场、违法排矸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委、人民政府,阳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年底。
中共阳泉市委办公厅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