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我市开始施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9月05日发表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以进一步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该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的修订,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并将走逃(失联)企业纳入公布范围,使失信曝光的牢笼扎得更密;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修改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更便于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的衔接;增加了实际责任人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一致的处理,进一步提高联合惩戒的准确性和指向性;拓展了信用救济措施的范围,满足了失信主体对自身信用修复的诉求。(卢姝珍 吕可勤)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3 03:14: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