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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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5日发表
11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辉等8人恶势力集团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以赵辉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阳泉等地,长期为非作恶,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该恶势力集团盘踞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赵辉等人恶势力集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最终判决赵辉犯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寻衅滋事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该恶势力集团其他成员分别构成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判处1年至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王春平 郭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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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3:14:0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