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举报范围
举报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奖励举报标准
(一)根据举报,查获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最高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查获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案件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最高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破获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四)经举报查处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予以治安处罚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最高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经调查属实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一次性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
三、奖金的申领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案单位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执行,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12350。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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