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留朝回朝来朝就业创业,现就贯彻落实《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的3个月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内的符合条件企业,可预拨不超过50%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余下部分在企业恢复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拨付。
三、社会保险补贴。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可预拔最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可延长3个月。
五、就业见习补贴。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城乡社区和个体工商户等设立见习岗位。继续面向2023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000元、每人每月指导管理费150元。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三分之一时,见习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在计算补贴时该人员见习期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计算,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组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可预拨最多不超过50%的见习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对城乡社区、事业单位特别是院校类见习单位,可结合实际预拨最多不超过100%的见习补贴。符合条件人员见习期满被留用的,可预拨用人单位最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中小微企业预拨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不重复享受)。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期限并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按规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每人创业引导培训500元,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朝阳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的小微企业补贴标准可上浮30%。
八、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每月3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九、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贴息。
十、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朝阳市内高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十一、支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载体。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孵化平台给予支持,按其实际支出的基本运营和公共服务等费用给予补助。
十二、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毕业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3至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至2000元补贴资金,补贴直补培训机构。
十三、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对组织至少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中级工(四级)每人每年5000元的补贴资金,补贴直补企业。
十四、给予参保失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 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落实上述“第二条、三条、四条、五条、七条、八条、十条、十一条”措施所需资金从下达给各县(市)区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落实“第一条、十四条”措施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落实“第六条、十二条、十三条”措施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朝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