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医保精神病定额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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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30日发表
自7月起,我市医保精神疾病日定额医疗费用支付标准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三级医院日定额分别为120元和100元。
7月1日起,我市提高精神疾病统筹基金日定额结算标准。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日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20元/天,二级医院90元/天,一级医院70元/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日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00元/天,二级医院80元/天,一级医院65元/天。
多数精神疾病患者病情易反复发作,需长期住院治疗。但随着医药价格上涨等因素,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已不能满足患者住院需求。因为新型药物价格较高,因此,临床疗效较好的治疗方法也因受到以往限额的限制较少使用。考虑到新型抗精神病药物成为当前用药首选的情况,市人社局研究决定,提高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日定额标准,以降低精神致残发生率,促进患者恢复。
信息来源:中国铁岭网
编辑:汪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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