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财政局菏泽市教育局关于调整郓城县实验中
郓城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郓城县实验中学学费标准的报告》(郓价发〔2013〕25号)收悉。为缓解郓城县实验中学办学经费不足的困难,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收费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3〕3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在成本监审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郓城县实验中学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现批复如下:
一、郓城县实验中学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每生每学期65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期700元。收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老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其他有关事宜仍按菏泽市物价局、教育局菏价费发〔2011〕45号、菏价费发〔2012〕7号和菏泽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菏价费发〔2013〕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政策,减免比例不少于学生总数的15%。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年份,应适当提高减免比例,并采取其他相应措施进行救助,以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三、郓城县实验中学须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同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定,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菏泽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