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菏泽市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说明
一、《菏泽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89号)精神,参照省属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方案,结合我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中部分未制定价格的项目,属本市医疗机构未开展或已经淘汰的项目。《医疗服务价格》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的项目和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价格。
二、《医疗服务价格》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和说明七个栏目
(一)项目编码项目编码采用顺序码,设为9位。从左至右第1位为一级分类码,第2位为二级分类码,第3-4位为三级分类码,第5-6位四级分类码,第7-9位为项目顺序码。部分类别项目因分类简单,无第三、四级分类,分类编码记为“00”。部分类别项目因分类复杂,项目顺序码后又按照英文字母排列
(二)项目名称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英文名称或缩写。
(三)项目内涵用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含”、“包括”、“不含”三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
1、含:表示在服务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酌情计价。
2、包括: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分别计价。
3、不含:在“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应单独计价
(四)除外内容指在本项目中需要另行收费的药物、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等。
(五)计价单位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
(六)价格指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的最高价格。
(七)说明指本项目在计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
三、 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在同一服务内容中,不以设备、试剂的型号和产地分别立项。在制定相应项目价格时,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适当拉开价格档次的方法解决不同设备和试剂的成本差异
(二)允许收费的卫生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严格界定的材料
2、《医疗服务价格》“除外内容”严格界定之外的,符合以下条件的特殊医用消耗品在项目价格之外单独计价:
(1)特殊高价一次性物品,如永久性心脏起搏器、各类介入诊疗用的一次性导管和支架、手术吻合器、钛夹、人工关节等。
(2)医疗服务过程中不能预告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的或用量差别较大的较高价格的医用消耗品,如特殊缝线、特殊导管、钢板、钢钉等。
(三)本《医疗服务价格》对于项目应提供的不得另行收费的服务、药品、试剂、器械、医用消耗品及卫生材料等均作出了严格规定,在制定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
(四)本《医疗服务价格》中部分可在公布价格基础上按比例上浮加收的项目或按比例折算的项目,价格上浮或折算后,价格标准四舍五入精确到0.1元。
***:2019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