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边界清单
100501 | 电动自行车监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
100502 | 信息产业发展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 |
100503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100504 | 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
100505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100506 | 工业企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安全管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其他行业管理部门 |
16. 电动自行车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管理,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负责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市公安局: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使用管理。参与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
17. 信息产业发展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负责大数据相关产业发展。
18.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需要报省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上报。
市发展改革委:需要报国家核准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上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需要由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9. 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动汽车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拟订我市相关规划、政策,指导我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负责将其与全市能源规划相衔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电动汽车以及充电设施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进出口以及相应储存;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产品质量;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单位,组织销毁处置生产、经销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
市公安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包括:监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储存;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监督指导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销企业新建、改扩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未经许可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21. 工业企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
安全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能职责,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指导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治理隐患。
市城管局: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工业企业签定供气合同;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保障燃气设施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落实教育培训、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负责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工业企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燃气设施建设进行查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工业企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自备站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涉及安全事项的法定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等进行程序性审查。
市公安局:负责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销售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无经营资质非法销售等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应急局:负责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消防安全规定的工业企业进行查处;负责对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企业进行安全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职能,负责职责范围内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企业和车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锅炉、导热油炉的检验检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储罐、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和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司炉工的管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查处销售不合格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省、市“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工业企业。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运输、经营的单位《营业执照》的核发工作。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许可工作,定期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供气企业名录。
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