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区出台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
办法适用于行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处级及处级以下所有工作人员。规定,效能投诉电话设在区监察局和人事局,投诉范围共10种,处理时限为一周,受理机关须在一天内将投诉事项转交有关机关处理,对于特别复杂的投诉事项,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时间,但须向投诉人说明情况。投拆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当面投诉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为保证投诉得到公正、公平解决,强调投诉受理机关具有查阅被投诉人员及所在机关资料、要求相关单位配合协助、参加被投诉人所在机关对被投诉人进行处理的有关会议等5项权利。同时,还就处理结果的适用、投诉受理机关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投诉受理人员忠于职守、汇兑分析、总结经验等方面的责任,作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