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评论莫让蓝屋顶形成破窗效应
本网评论:莫让“蓝屋顶”形成“破窗效应”
谭 辉
近段时间以来,恩施市开展专项整治“蓝屋顶”行动,笔者认为,专项整治“蓝屋顶”,是该市提升旅游形象,打造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的具体行动。
其实,“蓝屋顶”在城里随处可见,农村里星星点点,集镇边上、景区周围、公路沿线……如果不及时纠正,就会形成“破窗效应”。
所谓“蓝屋顶”,就是指在楼顶乱搭乱建的钢架棚、临街及其他公共场所违规设置的钢架棚。“蓝屋顶”一方面与周边优美的自然环境、建筑群不协调,影响市容市貌;另一方面,由于建造材料和技术尚不完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蓝屋顶”到了必须拆的时候了!
“蓝屋顶”早就该拆!为什么总是解决不了呢?原因是决心不大、下手不硬,致使有人持观望态度,存侥幸心理,养痈成患。无序蔓延的“蓝屋顶”已经严重影响城市环境,损害旅游形象,侵害公共利益,更有甚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还不动手,更待何时?
拆除“蓝屋顶”要多措并举,避免“破窗效应”。犯罪心理学中有一种现象叫“破窗效应”,就是说一个房子如果窗户破了,没有人去修补,隔不久,其他窗户也会莫名其妙地被人打破。一农户屋顶搭建了“蓝棚子”,如果属地管理部门不及时制止,其他农户也会相继在自己的屋顶上搭建“蓝棚子”。
善治病者治未病。对于开始显现的不良势头,监管部门应该主动作为,严肃执法,力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批、治理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拆除“蓝屋顶”,党员、干部要带头,带头不乱搭乱建,带头拆除“蓝屋顶”,以身示范,作出好样子。居民也要加强监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加以查实。查实一处,拆除一处。
拆除“蓝屋顶”,要依法进行,其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消防法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条例等,有了这些法律法规撑腰,然后理直气壮地拆除。坚持有法必依,法律大于一切、高于一切,任何人打招呼、说人情都没用。
谋定后动,谋定快动。“蓝屋顶”专项整治行动,体现的是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如果我们前怕狼后怕虎,那就势必导致“蓝屋顶”永远拆不了。
责任编辑:李冬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