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华科)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全文 |
1 | 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 | 常新行审环表〔2022〕44号 | 2022.4.19 | 常新行审环表〔2022〕44号关于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常州华科聚合物股份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批的《安全环保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滨江经济开发区现场勘查审核意见收悉,经受理公示、批前公示,我局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分析及其结论意见,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二、批准确定的建设内容:项目代码:2110***********15732,总投资500万元,在玉龙北路602号,利用现有场地,进行安全环保提升改造建设(包含危化品仓库2200平方米)。项目按《报告表》确定的内容实施。三、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全过程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持续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二)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利用现有设施排放;根据《报告表》分析,运营期废水不新增。(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废气防治措施;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运营期无工艺废气产生。(四)项目施工时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并采取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施工期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根据《报告表》分析,本项目运营期无固废产生。(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做好土壤和地下水防治工作。(七)企业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过程应严格操作到位。(八)按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管理与监测。(九)企业应对项目重点环保设施以及项目安全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开展安全评估。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单位t/a)如下:(一)水污染物:不新增。(二)大气污染物:不新增。(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2022年4月19日 抄送: 区生态环境局,滨江经济开发区。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4月19日印发 |
公示期限 | 公告日期:2022年4月19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 |||
反馈意见方式 | 联系人: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0519-85127727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