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2020年第9期)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国家抽检平台上收到我县3份不合格食品的检测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如下:
一、云梦县天成实业生产的原巢蜜(深山巢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孝昌县谷南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GC2000***********29,标称生产者名称为云梦县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经抽样检验,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GB /T 33045-2015《巢蜜》要求,蔗糖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1月19日,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生产的“原巢蜜”(深山巢蜜)(生产日期:2020-9-18)已经销售完,该批次生产了150斤,每盒500克,共150盒,成本价18元/盒,成本共计2700元,销售价为19元/盒,销售金额共计2850元,违法所得15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云梦县天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巢蜜”(深山巢蜜)(生产日期:2020-9-18),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8000元;合计8150元,上缴国库。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云梦天成实业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针对抽检不合格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并制定整改措施:1、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重新规范原料、成品检验流程;2、向签约蜂农下达《拒收花期末尾酿造蜂蜜的通知》和《拒收饲喂白糖酿造蜂蜜的通知》;3、自11月19日起由公司总经理、车间主任、技术总监及食品安全负责人组成整改小组,进行为期10天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设定专人专岗、责任到人。
二、孝感市宝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酥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中百仓储浠水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C2042***********11,标称生产者名称为孝感市宝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8-1,地址:云梦县吴铺镇回归创业园8号)。经抽样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 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0月27日,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要求。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芝麻酥糖”(生产日期:2020-8-1)已经销售完,该批次生产了75公斤,每箱5公斤,共15箱,成本价35元/箱,成本共计585元,销售价为47元/箱,销售金额705元,违法所得12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孝感宝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酥糖”(生产日期:2020-8-1),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5000元;合计5120元,上缴国库。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孝感宝荣食品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针对抽检不合格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并制定整改措施:1、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重新规范原料、成品检验流程;2、每天生产前对车间进行半小时紫外线消毒,生产完毕后对所有的包装器具进行清洗、消毒;3、组成整改小组,进行为期10天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设定专人专岗、责任到人。
三、云梦县建豪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脆洋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湖北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市新洲区仓埠街华二商副食评价广场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XC2042***********84,标称生产者名称为云梦县建豪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0-8-29)。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0年10月20日, 云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七个工作日内未向本局提出复检要求。经调查,当事人生产的“香脆洋姜”(生产日期:2020-8-29)已经销售完,该批次生产了250公斤,共50箱,每箱5公斤,成本价15元/箱,成本共计750元,销售价为18元/箱,销售金额900元,违法所得150元。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云梦县建豪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2020-8-29),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0元;合计5150元,上缴国库。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云梦县建豪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后,针对抽检不合格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并制定整改措施:1、于2020年10月15日更换计量设备;2、自2020年10月15日起,对公司总经理、厂长、生产技术员组成整改小组,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坚决做到不合格原料不入厂,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