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积极做好困难群众防疫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对困难群众的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关注并做好散居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困难对象探视慰问,做好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特殊群体疫情防控工作。区、乡、村三级高度关注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孤儿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他们的防疫指导,及时将患新冠肺炎的2名困难人员送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对救治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了解,给予相应帮扶。加强对特困人员、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排查,开展定期探视帮扶。
二是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针对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其照料责任,确保散居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料、生病有人看护”;针对18所养老机构,于元月23日起工作人员均吃住在院、严防死守,全力保障养老机构人员安全。明确不得将福利院征用为疑似病例隔离点。截止目前,全区18所养老机构未发现老人及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感染患者和疑似患者。
三是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群体资金发放工作。2月7日及时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救助资金1300万元。对于申请低保待审核期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目前共对2355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免费发放价值16.3万元的捐赠物资。对全区28797名城乡低保对象、2***9名特困人员、5433名重度残疾人、53名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城市人员不低于500元,农村人员不低一地3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1299万元,目前已全部发放到位。对确诊患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孤儿,计划按照2019年12月底的补助水平增发一个月救助金。
四是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拨付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15万元,疫情期间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本地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场、街道)直接实施临时救助。目前已对1名武汉返乡生活困难人员实行临时救助900元。(责任编辑:冯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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