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印发关于全市村(社区)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加强村(社区)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建设,近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市村(社区)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是新时代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服务对象。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儿童主任是儿童福利服务体系的基本依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村(社区)儿童主任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
《意见》明确了村(社区)儿童主任人选的基本条件、选任范围、选任程序和具体工作职责。
《意见》要求,要对村(社区)儿童主任严格日常管理、完善履职考核、加强教育培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村(社区)儿童主任的日常履职和作风状况等的监督管理,要完善对村(社区)儿童主任履职考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儿童主任教育培训。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业务保障、资金保障。在资金保障上,各地可采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村(居)民委员会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儿童关爱的工作资金。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儿童主任的工作内容,并按照工作完成情况,可定额支付开展工作产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定额支付的标准由县级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