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垃圾处置费征收划转工作完成对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孝感市税务局、孝感市财政局、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孝感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孝税发〔2021〕33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孝感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为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市环卫中心成立工作专班,积极对接税务、财政等部门,就划转工作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在多部门共同努力下,划转工作已于近日顺利完成移交。
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按照“尊重现状、便利征收、双方自愿、风险可控”的原则,结合孝感实际,采取税务征收和委托代征相结合方式。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及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缴费信息确认的其他缴费人,依据城市环卫管理部门核定的金额,自行向主管税务部门填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实行税费同征同管。
已实行水费代征的城镇居民应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仍由自来水公司代收代缴。
依据现行规定上述未包括的缴费对象应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委托环卫部门代收代缴。
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依法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