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门市东宝区2020年度第8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东宝区牌楼镇长兴村及村民:
荆门市东宝区2020年度第8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号),我区已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完成了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政法委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界线
该批次用地拟征收土地位于牌楼镇长兴村,四至界线详见荆门市东宝区2020年度第8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征收土地现状
1、该项目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2469公顷,其中农用地0.2469公顷(耕地0.15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935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2、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以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锁定为准。
三、征收土地目的
该批次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东宝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三)项规定,拟对东宝区牌楼镇长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及依据
1、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拟定的补偿标准(牌楼镇长兴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9.45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征收土地总费用为17.5733万元。
(一)土地补偿费6.8589万元。
(二)安置补助费10.2883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 0.4261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荆门市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锁定为准,经双方确认后,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解决。
五、征收土地安置方案
该批次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除货币补偿安置外,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的规定执行,将认真落实社保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其他事项
2、自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荆门市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征收专班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荆门市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锁定为准和公示结果为准,并将结果交相关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字确定。如对以上补偿标准和方案有异议,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提出并申请听证。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未书面申请听证的,视为对补偿方案和标准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1年2月7日-2021年3月10日
联系电话:0724-6089316
特此公告。
(此公告同步在东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具体链接为http://www.jmdbq.gov.cn/col/col13338/index.html
东宝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