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李加月为沙洋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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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根据省、市见义勇为工作要求,经推荐及审核,拟对李加月表彰为“沙洋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体现民意,主动接受监督,保证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拟表彰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19年1月26日至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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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06:32: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