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行严格封闭管理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严重威胁全市广大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坚决控制传播源头,遏制疫情扩散蔓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现就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行严格封闭管理通告如下:
1.全市中心城区(街道、区)以小区(含物业小区、三无小区、单位住宅小区,下同)为单位,农村以自然村(湾落)为单位,全域实行严格封闭管理。
2.严格机关企事业单位包联小区责任,干部职工下沉社区服从统一调配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卡口值守必须佩戴袖标。对在居住地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服从村(社区)和小区包联单位调配。对擅离岗位的值守人员,一经发现从严问责。
3.除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从事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佩戴疫情防控袖标、持医护工作证件或着执法制服),机关事业单位值班人员、保供企业上下班人员(持工作单位证明和身份证,如有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环卫保洁人员(着环卫保洁服装),急症重症必须前往医院就诊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员一律不得出入小区、自然村(湾落)。
4.除救护车、消防车、环卫车、抗疫工作车辆、警车、水电气抢修车辆等特种车辆及生活物资专用配送车辆(持有物资配送通行证)以外,其他任何车辆不得出入小区、自然村(湾落)。
5.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急需药品(发热、咳嗽药品除外)由所在村(社区)、小区包联单位及物业公司,根据居民需求,采取集中代购、超市配送等多种方式予以保障。
6.纠察队查获非本通告允许外出人员,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拘留等处罚。现场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从重处理。对违令车辆一律先扣留再处理。对违反禁令出行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律通报至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理。
7.对强行冲闯管控卡口、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的对象,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值守人员擅自允许非本通告规定人员出入小区、自然村(湾落)的,一律倒查责任。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责任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属小区物业公司责任的,依法吊销物业公司营业执照;情节严重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本通告自2020年2月18日9:00起实施,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非常时期,非常之举,势在必行!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居家坚守,做好防护,相互隔离,确保不感染,坚决不传染。由此给全市人民带来诸多困难与不便,敬请谅解支持!
京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