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18年度三农扶持政策解读之四
我县2018年度三农扶持政策解读之四
我县再次提高政府兜底标准
为解决好农村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困难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今年我县再次提高政府兜底标准,从2017年11月1日起,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4200/年提高到4680元/年,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由2016年6260元/年/人提高到7200元/年/人。
农村低保救助和五保供养政策
县级投入1306万元,整合上级资金 3752 万元,用于农村低保救助和五保供养。
(1)五保户供养标准 7200 元/年;低保户保障标准 4680 元/年。
(2)对重点对象住院医疗合规外的费用及重度精神病患者费用进行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无封顶,集中供养对象合规外费用按 100%比例救助,分散供养对象合规外费用按 70%比例救助。重度精神病患者享受国家和县政策报销补偿后,合规费用按 70%比例救助,年封顶 6000 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内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 月 50 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持有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
养老保险扶贫政策
县级投入 290 万元用于养老保险扶贫。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由县级财政按 100 元/人年代缴养老保险费。
金融扶贫政策
县级投入 1000 万元用于金融扶贫贴息。
年龄在 18 至 65 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和个人信誉等级,可享受三年期限、免担保、免抵押、全贴息、10 万元以内的扶贫贷款。
本网讯(通讯员 吴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