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记分问责问出好作风
为认真贯彻落县委“作风建设年”统一部署,大力整治“为警不为、为警慢为、为警乱为”等问题,县公安局按照《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出台了《保康县公安局日常行为违规记分办法》,将其作为“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问效,从严管理队伍、严肃警风警纪,切实推动全县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正视问题,***小毛病酿成大难题。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直面队伍中存在的“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等日常违规行为,深刻剖析原因,针对日常监督管理时紧时松、违规问题处理倚重就轻,导致效果不佳,不能体现公平公正等弊端,组织局党委成员分片深入到所分管和联系的单位,开展纪律作风大调研,收集掌握问题,征求对策建议。通过梳理归纳,共查找出六大类28个方面45个具体违规现象和苗头。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局党委决定:必须从建机制、堵源头抓起,牢固树立敢抓敢管就是能力、严格查处就是政绩、发现问题就是水平、回避问题就是失职的抓队伍理念,严格遵循有规必守、违规必纠、责当其过的原则,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基于此,制定出台了《保康县公安局日常行为违规记分办法》,在全警向日常违规行为“叫停”,实现监督执纪关口前移,刚性问责,通过抓早、抓小、抓经常,全力推进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界定范围,借力小规则实现大效用。一是明确记分范围。《记分办法》共为四章四十五条,范围包括执法勤务、窗口服务、内务管理、公车管理、公务用***管理、办案场所管理及其他规定,适用于全县公安机关及民警、辅警和临时聘用人员。二是明确惩处责任。凡督察发现问题,对相关单位和涉事人员分别给予相应记分,单位记分达到3分的,由单位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达到6分的,给予警示谈话;达到9分的,在全局通报批评;达到12分的,局党委对单位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民警、辅警个人记分达到3分的,给予批评教育;达到6分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达到9分的,给予警示谈话;达到12分的,在全局通报批评,辅警需报局党委给予组织处理,违规记分结果与单位、个人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绩效工资相挂钩。三是明确底线红线。刚性的结果运用为全体干警设置了行为底线和纪律“红线”,在各基层单位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集体效应,单位记分将直接影响到单位奖励、晋升人数的分配,进一步增强民警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对违规违纪苗头主动相互提醒和纠正。同时,加大基层所队“一把手”强化队伍管理的手段和力度,促进了警令政令畅通,提升了队伍执行力。
***督察,依托小办法营造大监督。一是构建大督察格局。《记分办法》为警务督察工作搭建了良好的工作平台,充分调动了基层单位开展内部主动督察的积极性,***了同级监督、单向监督等难题,形成了大督察工作格局。二是充实大督查力量。为拓宽记分信息渠道,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该局成立网上督察专班、实地检查专班、执法活动评查专班,设置专人专岗,依托精细化管理手段,对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开展集中督察检查,以评查工作推进队伍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形成攻坚态势,保证各项工作得到及时有效落实。三是完善大督查机制。采取点题督察、特邀督察、落实领导干部“五访”督察等多种机制,强化督察职能,防微杜渐,形成合力,确保监督执纪全覆盖,促使队伍建设走上良性循环轨道。为体现公平公正,记分由局纪委督察部门负责实施,实行一季度一汇总、一公示、一通报。通过铁腕执纪,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控风险点,着力规范民警日常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队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