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初定中小学初级教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以及《社会事务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方案的通知》(襄高社发〔2020〕21号),现将202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初定初级教师任职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鄂人社职管〔2020〕5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工作以来,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3.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应具备与所任教学段一致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且最近一周期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
(二)初定三级教师申报条件
大学专科毕业或幼儿园教师中专毕业,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三级教师任职资格。
(三)初定二级教师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二级教师
1.获得硕士学位;
2.大学本科毕业,连续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连续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呈报单位应于2021年12月20日前,向区职评办呈报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员花名册(见***);
(二)申报人申报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近期1寸彩色登记照1张。
申报人申报材料应一人一袋,并按上述顺序整理。其中,《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空白表可在区职评办免费领取。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由所在学校向区职评办呈报申报材料,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通过本人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向区职评办呈报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学校和档案所在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申报人所在学校应在《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栏填写:“经考核,申报人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其申报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区职评办设在襄阳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社会事务办公室教育科(8528室),联系电话为3755692。
四、办理程序
(一)初审。区职评办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初审。在必要情况下,区职评办可要求呈报单位提供申报人的人事档案。
(二)认定。区职评办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认定,确认申报人是否具备所申报的任职资格,并将认定结果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区人社部门批准。
(三)发证。向认定通过的申报人颁发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高新区××学校××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初定初级教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