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7月21日至22日,我市遭受了近50年来罕见的暴雨,市区很多地方出现内涝。据市气象强预报,预计未来3天我市还有一次明显的降水过程出现,防汛抗灾形势非常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卫生系统防汛抗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以局长林芳立为组长,副局长叶恒波、周延萍、高国胜,爱卫办主任王道明为副组长的防汛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局办公室、医政科、计财科、血地办、爱卫办、疾控科、卫生监督科、基妇科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办公室,值班电话:3511518。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防汛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要明确工作职责,将有关准备工作和应对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为卫生应急工作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二、完善应急预案。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应急预案,制定、完善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要求,提高卫生应急意识,强化责任;成立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卫生应急队伍;根据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和技术物质储备,提高卫生应急工作能力。
三、强化疫情监测。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灾区疫病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测、预警工作。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针对本地灾害发生的种类,认真开展疫病情监测、报告、预测、预警工作,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果断进行处置。各地要根据具体情况,适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认真落实各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措施,特别要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和医疗救治工作。各医疗机构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派卫生应急队赶赴灾区现场,救治伤病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积极预防并及时处置各类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点对疫点、疫区开展消杀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应急免疫接种和预防性服药等措施。
四、广泛开展宣传。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救灾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大力普及救灾防病知识,提高公众在灾害发生后的防病防疫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导救灾防病的工作情况和一线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救灾防病工作。
五、加强政务值守。各地各单位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掌握汛情发展情况。切实加强政务值守工作,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电话随时畅通。各单位负责人的通讯工具要保持随时有人接听。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反映卫生抗灾救灾动态,收集报送卫生灾情。
六、严肃工作纪律。抗汛期间,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市卫生局将对各地各单位防汛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工作不在状态的将严肃处理。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来源: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