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征集2008年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建议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扩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重大科技专项是为了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并形成产业规模,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而设立的科技计划。为做好2008年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建议的征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建议承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为在湖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建立了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2、企业具有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团队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发的能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市场营销体系较完备。
3、工业类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净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盈利能力较强,商业信誉较高,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额度是省拨经费的4倍以上。
4、农业类企业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净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盈利能力较强,商业信誉较高,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额度是省拨经费的4倍以上。
5、创立时间2年以内的企业不受销售收入限制,净资产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额度是省拨经费的5倍以上。
6、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已经取得居国内同行业领先、具备产业化开发条件的重大中试科技成果。
二、征集程序
符合条件的市州、非扩权县(市)企业填写项目建议书报送同级科技部门,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后,由市州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省科技厅受理项目建议书文本和申报文件,省财政厅受理申报文件。市州、扩权县(市)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局(经发局)、财政局将审查汇总后的项目联合行文报省科技厅、财政厅。扩权县(市)的项目建议书和申报文件直接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送所在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市县以外的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申报。
申报文件和材料请于2008年6月10日之前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联系人、电话
省科技厅计划处 李翠华 027****5857
省科技厅高新处 陈 俊 027****5813
省科技厅农村处 胡顺安 027****5805
省科技厅社发处 金 剑 027****5787
省财政厅企业处 冯成新 027****8608
二○○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