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检察院对首例引入专业社工后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现在我们对你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以后我们和社工有社会实践活动,欢迎你一起参加。”近日,东西湖区检察院对涉嫌盗窃罪的小杰(化名)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引入专业社工后的第一起不起诉案件。
2017年6月,因为3次盗窃被害人王某放置在某超市外的牛奶,小杰被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移送东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廖咏审查后认为,虽然小杰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通过武汉市东西湖区予童社区服务指导中心对小杰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最后该院对小杰作出不起诉决定,并通过专业社工对小杰继续***帮教。
据悉,2017年11月,东西湖区检察院与武汉市东西湖区予童社区服务指导中心签订《未成年人帮扶教育项目服务合同》,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引入专业社工,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帮教体系的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予童指导中心除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外,还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并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及疏导,在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或法院判决后,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考察帮教方案,以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在积极履行检察职能的基础上,借助专业社会力量,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专业水平,切实做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该院副检察长郭明军介绍。